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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工程监理交底

2022-08-20 来源:客趣旅游网


土方工程监理交底

一、 施工准备阶段

1、 申报开工报审资料。

1) 开工报审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交通堵塞应急方案,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机械设备进场审查;

2) 施工总进度计划报审。

3) 单位工程项目划分。

4) 平面、高程控制点复核,施工取土区界点定位放样及原地面高程测量等测量成果报验。

2、 施工机械设备按施工组织设计安排进场检查核对。

3、 施工便道按设计要求完成。并编制施工便道管养实施方案,确保车辆正常、安全通行。

4、 便道应在危险地段设置交通警示标志,设置限速、减速牌。沿线插上彩旗提醒。

5、 车辆应有车牌、营运证,行车证,驾驶员应有驾驶证。

6、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责任到人,到区,到位。

二、 施工现场管理

1、 施工便道管理

1) 施工便道是土方施工的保障线,项目部应周密部署保畅通、安全工作,应在便道沿线适当处便道旁设置交通警示标志牌,设置减速带,减速牌;制定便道管养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责任区域和责任人。施工便道不得使用带有有害物质的材料建设。

2) 项目部应统一发放有本公司名称标志的通行证及车辆编号,便于现场管理和检查。

3) 配足便道养护机械设备,人员,材料,全天候养护便道。

4) 安排足够数量的洒水车,定时定量洒水,尽可能减少扬尘。

5) 编制便道堵塞应急处置方案,项目经理第一时间,及时处理,确保 便道畅通无阻。

6) 便道两侧应设有排水沟,保证路面无积水,与正规道路连接处50米范围应采用砼路面硬化过渡。便道转弯半径要大些,通视要好。

2、 施工车辆管理

1) 项目部要严格按照车辆吨位控制每车每次运输重量。不得超载行驶。

2) 项目部要严格要求司机牌照、证齐全,严禁无牌无证车运营、驾驶。

3)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泥土滴、洒、漏,保持好城市环境卫生。

4) 加强车辆日常保养,坚决杜绝车辆带病行驶。

5) 车辆修理产生的废物,废油等不得倾倒在湖区,或施工区域。应妥善处理。

6) 车辆在施工区域应减速安全文明行驶,不得开“英雄车”。

7) 驾驶员不得酒后驾驶,不得穿拖鞋驾驶。不得逆向行驶。开文明车。

3、 施工取土区域管理

1) 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取土范围测定,并做好测量记录。

2) 对取土区域原地面标高进行复测,并与设计图纸对比,如有较大偏差,应及时向业主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3) 取土区周边应设置安全围护设施,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

4) 取土区周边应设置排水沟,及时排除积水。并设置部分便桥。

5) 每周安排一次取土区已挖部分面积、深度或标高测量,计算取土方量,并以周报的形式报监理部。每月安排一次取土区已挖部分面积、深度或标高测量,计算取土方量,并以月报的形式报监理部。

6) 取土区域及施工范围内不得倾倒废物、废料、废油及有害物质,保护好湖区生态

环境。

4、 弃土区管理

1) 严格按业主指定的区域、范围、标高填土,填土区平整、密实。

2) 填土区不得堵塞河流、河道、桥涵;与高压线,电杆等保持安全距离;

三、施工质量控制

1、 开口轮廓位置和开挖断面的放样应符合设计开挖规格,一般应符合下列精度要求。

(1) 平面高程位置误差不大于0.2米。

(2) 边坡规格依开挖高度而定,8米以内不大于0.2米,8米以外不大于0.3米。

对于软基开挖边坡应区别对待,如执行设计边坡存在问题时,应及时报监理部,由监理部组织总包、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现场确定控制坡比,并以坡面稳定为原则。

2、 除非设计另有规定,否则开挖后的建基面应进行清理、整修和平整以满足设计要求,开挖坡面要稳定且不陡于设计坡度。

3、 土方开挖方法、程序等应符合监理部批准的施工方法、程序等。

4、土方开挖、排水设施应先行并逐步形成监理部批准的基坑排水系统。

(三)单元工程划分及验收

1、 土方开挖工程单元划分根据施工布置的检查验收区段、块划分,每区段、块为一个单元工程。

2、 每完成一个单元工程,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三检”,合格后报监理部,组织联合隐蔽工程验收。

3、 在整个施工验收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及时做好下列竣工资料的整编工作。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及隐蔽工程联合验收签证。

(四)其它

1、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报批的施工措施计划文明施工,加强技术管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随时调整或修订施工措施并报监理部审核批准。

2、 施工中,发现工程地质、地形条件变化或其它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部,供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时参考。

4、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违反操作规程、已出现或可能出现质量或安全事故,有权立即制止并发出停工令直至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处理合格后再签发复工令。

5、 在整个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做好监测和施工原始记录及其整理工作,并定期报监理部审查。

6、 在土石方开挖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主动配合工程师做好测绘,观测等必须的工作,并向监理单位报送竣工测绘图和工程说明。

四、进度控制

1、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出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工程计划应以横道图表示,并附以各施工阶段的工程量及其它必要的说明。

2、 在整个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以批准后的单项工程进度计划为基础,做出月进度计划和周进度计划,日进度计划。于本月25日前报下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于本周星期日上午以前报下周进度计划。

3、 月进度计划的内容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 工程进度计划横道图。

(2) 各阶段的施工进度及所完成的工作量。

(3) 施工方法、程序和机械劳力配备情况。

4、 每月25日前向监理部报送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内容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 施工进度计划月报表。

(2) 机械生产效率及主要材料消耗量。

(3)施工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的处理过程及处理措施。

(4) 各阶段完成的工程部位及工作量。

(5) 质量检查资料及单元评定情况。

五、计量与支付

1、 土方开挖工程实行单价以实际完成的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或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工程量为结算依据。所有为支付而进行的开工前测量完工后量测的成果都必须经监理工程师认可。每月25日,申报工程进度款。

2、 除非施工单位与业主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另有规定,否则场地清理(包括原有设施拆除、植被、废渣清理,表土开挖,运输和堆放,树木砍伐或树根挖除)工程量,均应认为已包括在相应开挖单位和其它有关项目中,不再单独计量。

3、实测经监理认证的原始地面地形图或原始地面断面为工程签订的基础,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完成原始地面地形图测量认证工作。

六、施工安全管理

1、 取土坑安全管理

1)、自开始取土至取土结束移交地方政府为止,施工单位对取土坑负有全面管理的职责。

2)、取土坑四周除按规定设立警示标志牌外,还应采取必要的围护措施。保护好取土区内的电力、通讯设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业主。

3)、取土坑开挖应达到取土坑协议规定的深度,四周边坡坡比、台阶和取土坑底部应符合有关要求,平整规则。

4)、属施工单位管理期间,遇有人到取土坑游泳、玩耍,应及时劝阻,并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安全宣传。取土坑积水应及时排除,积水最大深度不得超过50cm。

2、弃土区安全管理

1)弃土区车辆、机械设备应有多人专门指挥,不得任意倾倒;车辆、机械设备应与高压线、电杆保持安全距离。项目部应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2)保护好弃土区内的电力、通讯设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业主报告。

2、污染控制

1、水污染的控制:进行混凝土、砂浆等搅拌作业的现场,设置沉淀池,使清洗机械和运输车的废水经沉淀达标后方可排入相应沟渠、管网和回收用于洒水降尘;控制施工产生的污水流向,防止漫流,并在合理的位置设置沉淀池,经沉淀达标后排入相应沟渠、管网,严禁流出施工区域,污染环境;现场存放油料的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污染水体;施工现场设有临时食堂的需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2、大气污染:施工垃圾搭设封闭临时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散,

垃圾及时清运,适时洒水,减少扬尘。水泥、石灰等粉细散装材料,采用室内(或封闭)存放或严密遮盖,卸运和施工时必须采用有效措施,避免造成对周围环境粉尘污染。

3、噪音污染的控制:施工现场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制定降噪的相应制度和措施;进行强噪声、大震动作业时,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必须昼夜连续作业的,采取降噪减震措施,做好周围群众工作。

4、承包人应收集和处理所有施工区域的垃圾,确保施工现场整洁,直至工程交工。

3、防止扰民措施

1、合理进行现场的布置,并增加必要的环保措施,以减少对周边环境产生危害。

2、协助业主对周边环境进行协调,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3、成立公关协调部门,加强与沿线政府警署的合作。

4、对工程可能发生的扰民及民扰问题承担总承包管理职责,全面负责协调各方面工作。

5、对受施工噪声、强光、灰尘影响的单位及居民采取相应的必要的弥补措施。同时采取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减少这些危害,以尽可能地保护周边单位及居民的利益。

6、在项目体制上建立有关处理协调领导小组,设专人处理扰民及民扰问题,做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7、如因特殊工艺超过环保规定连续施工和夜间施工,应做好当地居民的协调工作。

8、对场地及机械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采用低噪音的新型机械设备。对施工场地照明灯光布置尽量背离居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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