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1日 信息来源:
合人社秘〔2011〕189号
各县、区人社局,开发区人事(劳动)局,瑶海区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115号)精神,
结合合肥市实际,现就我市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我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从8月份开始至11月底结束,报批工作
于年底前完成。
在我市评审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8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由各县、区、市直主管部门确定。今年继续开展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中小学教师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具体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二、程序及岗位要求
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单位在组织申报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合肥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合人发[2008]223号)的相关规定,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查同意并公示后逐级上报,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对所审查的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对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和程序的人员一律不得
上报。
今年起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要强化岗位管理,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紧密衔接,要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
位结构比例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须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须经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报相关系列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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