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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

2020-05-18 来源:客趣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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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

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标    签】转发通知,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颁布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川国税函﹝2006﹞346号【发文日期】2006-12-30【实施时间】2006-12-30【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执行。

  一、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连续两个纳税期超过或低于定额20%的,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

  二、(川国税函﹝2006﹞272号)与《通知》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按本《通知》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关联知识:

1.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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