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相应银行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袁新文、齐树洁、唐予华、戴亦一
201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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