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范,结合甲乙方2011年9月7日签订的江苏省建工集团金洲项目部彩钢板房拆、安施工协议,甲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安装协议。
1、 金洲项目部原有十六层(上下二层)彩板活动房,现搬运至宏达S1地块安装,其中彩板房从原生活区运至S1地块发生的二次倒运人工费及车费由甲方承担。
2、 彩板房在安装过程中由乙方自行承担拆除过程中受损材料修复用工、用料,如有损耗材料,乙方负责添置。
3、 安装过程中所有辅助材料均在价格内包括。
4、 计算方法:
1)、安装费的计取按实际完成的面积,每平方人工费50元,包含工具、辅材、铆钉、电焊条等一切辅材。
2)、安装面积按建筑物外围尺寸计算,阳台按一层面积计取。屋顶、挑檐不计面积,外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 二次倒运发生的运输费由甲方负责,装卸费按壹仟贰佰元计。
6、 乙方应确保安装后屋面不渗漏,安装牢固,如发生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复。
7、窗框、窗扇由乙方负责修复,门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安装,能修复使用,务必重复安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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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8、 乙方必须确保安装彩钢房结构安全,搭设质量符合合格要求。
10、付款方式:
当彩钢房安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除扣留2000元质保金以外的安装费及二次倒运装卸费。正常使用一个月屋顶无渗漏及其它安装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11、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到当地法院起诉。
1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工程款全部付清后自行无效。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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