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通信工程施工执行文件
2010年中国联通山西WCDMA配套本地传输网二期工程太
原单项坞城路至黄宝山等光缆工程
建设单位: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太原市分公司
施工单位: 太原市电信工程有限公司 编 号: 司 字W-550号
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 地址:迎泽大街213号 乙方:太原市电信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平阳路46号
在平等合理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太原市电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承担2010年中国联通山西WCDMA配套本地传输网二期工程太原单项坞城路至黄宝山等光缆工程施工服务,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施工,乙方有权依照规定收取合理的服务费用,甲方亦应履行相应的支付义务。
(二)乙方提供的工程施工的条件,将不差于其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者相似之服务的条件。 (三)如乙方非因其自身的过错而不能提供或者不能完全提供工程施工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应尽最大努力协助甲方从其他渠道获得相同或者类似的服务。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施工服务,必须符合双方同意的用途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
(五)对于双方任何一方因违反规定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该方应向对方承担及时和全面的违约赔偿责任。
(六)在双方中任何一方履行其义务时,对方应提供合理的、必要的协助。
二、工程施工服务的基本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服务项目主要包括: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010年中国联通山西WCDMA配套本地传输网二
期工程太原单项坞城路至黄宝山等光缆工程
2、工程地点(段):坞城路 3、工程总投资:448019.81元 4、主要工作量:
布放管道光缆72芯10.217千米 布放架空光缆96芯0.010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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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缆成端672芯
光缆中继段测试6段。 其它工作量详见设计。 (二)工期
依据邮电部工期定额要求,经双方商定,本工程自开工之日起60
日内完工。
(三)承包方式及施工费价款 1.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2.施工费价款:本工程施工费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41979.48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万壹仟玖佰柒拾玖圆肆角捌分。(详见《工程费用明细表》),据实结算。
三、定价原则
(一)本具体执行文件项下的服务的定价和/或收费标准,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外,须参照市场价确定,本款所称“市场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市场价按以下顺序确定:(1)在该类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交易情况下提供该类服务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或(2)在中国境内在正常交易情况下提供该类服务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
(二)甲方和乙方同意,当任何一个工程设计或工程监理项目的价值超过人民币伍拾万元,或任何一个工程施工项目的价值超过人民币贰佰万元时,应以招标确定的价格,作为定价依据。除此之外,其他服务的定价和/或收费标准,亦可以招标确定的价格(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以公开招标定价的方式确定的价格),作为定价依据。
(三)在上述招标中,至少应有三个或以上的服务提供者投标,而甲方不会给予乙方有关提供此种服务之任何优先权,并有权选择独立第三方提供有关服务;但在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就同一服务而言,如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条款与条件至少与独立第三方提供之服务的条款与条件同样优厚,甲方可以选择乙方作为中标者。
如乙方中标,甲方与乙方将另行签署具体执行文件;该具体执行文件须载明甲方当时所需之具体服务,以及载明具有约束力的原则、准则与条款及条件之规定。
四、服务费用的支付
(一)甲方应依照本具体执行文件、规定的定价和收费标准,就其从乙方或者其受托人获取的相应服务及时支付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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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甲方未按照规定如期支付相关的服务费用,则每逾期壹日(指日历日,下同),应当向乙方支付逾期金额0.05%的滞纳金;在逾期陆拾日后,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中止相应的服务;若甲方在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叁拾日后仍未支付有关的服务费用,则乙方可宣告相应的服务即告终止。但该等服务的中止或者终止,并不影响在此前双方依据本具体执行文件已经发生的权利和义务。
(三)、施工费用的支付:
1.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停工、窝工损失,应根据双方签证资料按实进行结算,停、窝工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计费办法按原邮电部(1995)626号文件执行即:损失的人工工日×工日单价×(1+现场管理费率)且工期顺延;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窝工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负,且工期不得顺延。
2.工程施工中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合同(设计)以外的工作,有定额规定的按定额计算,没有定额规定的按实际发生劳力结算劳务费。 3.本工程按原邮电部有关规定实行保修六个月的承诺服务,在保修期间,乙方应对由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复。 4.工程价款结算时限:工程验收后十天内,由乙方负责编报工程结算文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接到工程结算文件后十五日内审核完毕(如有争议时应在该时限内通知乙方),并支付施工服务工程总价款的80%;工程终验后二十日内支付施工承包合同总价值的15%;工程保修期满后,支付施工承包合同总价值的5%(质保金)。 5.甲方支付乙方工程价款时,要按合同指定的乙方账户汇款。其他账户一律无效。
五、施工服务其它 (一)、交工与竣工验收
1、有关施工工艺及隐蔽工程,采取随工验收的办法,合格时办理检查签证手续,作为竣工资料的一部分;其余项目采取终期交工相结合的办法。
2、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交工通知)和完整竣工资料一式四份。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安全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 甲方接到乙方交工通知十天内未组织验收时,自超过之日起至验收之日 终,由甲方支付乙方维护费,维护费按每日 元计算,所用车辆按台班 元计算,逾期验收不得超过三十日,否则视为乙方工程合格。
5、竣工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质量监督部门或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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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提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直到符合合格条件要求。并承担返工、修改所发生的经济(费用)支出。 (二)、安全
1、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和有关费用支出。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工地代表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工地代表,甲方要积极配合并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2、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措施,经甲方工地地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3、在有害、有毒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三)、变更。
1、甲、乙双方均必须坚持按会审后的施工图设计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确需变更设计时,需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变更文件或图纸。
2、设计变更根据承包方式凭签证结算。 3、设计外发生的工程量价款另外计算。
4、本工程仅保证本工程设计范围的实物工作量符合规范标准,对于新、旧衔接处,双方要严格履行签证手续,避免发生纠纷。
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有权按具体执行文件规定获得乙方提供的服务;
(2)就关联交易情况,上市公司的核数师有权审查乙方及其关联人士的会计记录。
2.甲方的义务
(1)协调与该具体执行文件的有关事宜;
(2)按具体执行文件的规定支付有关的服务费用; (3)保证赔偿由于违反本具体执行文件之任何条款而对乙方或者具体执行文件之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依法取得本具体执行文件规定的服务费用;
(2)在保证向甲方提供本具体执行文件规定的服务的前提下,有权选择为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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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的义务
(1)协调与该具体执行文件有关的事宜; (2)保证赔偿由于违反本具体执行文件之任何条款而对甲方或者具体执行文件之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3)就关联交易情况,乙方承诺向上市公司的核数师提供乙方及其关联人士的会计记录。
(三)各方在此确认,各方均有义务进一步采取其它必要的行动和措施,以确保实现本具体执行文件的宗旨和规定的内容,及在甲方作为上市公司子公司的情况下,符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
七、优先权
(一)除另有规定者外,就同一服务而言,如果独立第三方向甲方提出的条款和条件并不优于乙方提出的条款和条件,甲方可以给予乙方优先权。
(二)乙方向甲方承诺,乙方向第三方提供与本具体执行文件项下相同或类似的服务的条件将不会优于乙方向甲方所提出的条件。 (三)乙方仅在不影响按照向甲方所提供服务的情况下,有权向第三方提供有关服务。
八、期限
本执行文件中所述工程施工服务工作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条款履行完毕,文件执行完毕。
九、不可抗力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具体执行文件项下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有关义务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拾伍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他方,并提供有关证明,同时应尽最大努力减少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具体执行文件。
(二)本具体执行文件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保密
未经其他各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做出任何公告或向第三方提供或者披露与对方业务有关或与本具体执行文件事项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但法律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证券监管机构另有要求或者为上市公司上市(及维持上市地位)之目的的除外。
十一、权利义务的转让
任何一方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具体执行文件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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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任何一项权利和义务。
十二、争议的解决
各方如就本具体执行文件的效力、解释或者履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叁拾日内协商解决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规则进行仲裁,最终的仲裁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三、附则
签订具体执行文件时应将本文件规定内容作为基本条款,未经各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具体执行文件。
本具体执行文件一式四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名称:2010年中国联通山西WCDMA配套本地传输网二期工程太原
单项坞城路至黄宝山等光缆工程 施工费:141979.48元
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太原市分公司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乙方:太原市电信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郑治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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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费 用 明 细 表 (附表)
费 用 名 称12直3接工材料费4程5费6789一 直接费10111213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工地器材搬运费工程干扰费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临时设施费工程车辆使用费人工费技工费普工费主要材料费辅助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仪表使用费合同金额(元)合同金额(元)备 注49701.6017751.32589.4612485.2826353.501011.79674.533372.654047.183372.653372.654047.182023.591349.062023.590.000.000.000.000.000.000.0018084.132826.28674.5320235.8820235.88110117.3322174.404511.151136.184040.4214措夜间施工增加费施15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16171819202122二 间接费三23施工用水电蒸汽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运土费施工队伍调遣费大型施工机械调遣费工程排污费24规社会保障费25费住房公积金26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27企业管理费28利 润29可折扣项目小计(1-2、5-22、27-28之和)*64%30非折扣项目小计(3-4、23-26之和)四其它费31 税金 (29+30) *0.034132采保费(50%)33安全生产费34安装设备费 合 计141979.48太原市电信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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