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报送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
邢市财采„2014‟5号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近年来,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制度规定,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单位仍存在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超预算超标准采购、违规自行采购等问题。年初,很多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为贯彻落实《采购法》和中央、省、市财政、审计有关财政预算资金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市级单位政府采购行为,现就尽快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依据
政府采购目录是预算单位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各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要按照《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确定的政府采购范围,结合本单位部门预算编制。
二、编制范围
1、政府采购目录中,达到规定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
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但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要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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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凡是没有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又达不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由各单位自行采购。 三、编制要求
1、要以部门预算为依据。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不得脱离部门预算的约束。各单位要在遵循2014年市级部门预算的前提下,充分发扬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精神,按照轻重缓急的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预算的项目名称、资金性质等内容,应与部门预算保持一致。
2、注重贯彻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各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法律法规,自觉将社会关注和涉及民生的项目依法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自觉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微企业产品、省内地方产品等。
3、做好市场调研,科学合理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单位在编制预算时要充分搞好市场调研,通过电话询价、网上查阅、实地咨询等途径获取采购项目的性能、配置、价格等详细信息,同时要考虑产品、服务的升代换级等行情变化,提高采购预算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管理要求
1、请各单位接本通知后,抓紧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务必于2014年5月15日前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报送《邢台市2014年政府采购预算建议计划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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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电子文档,预算建议计划表可从“邢台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hebep.gov.cn/defauit.asp?table=XT)下载。逾期不报视为无政府采购预算。各预算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2222075。
2、凡是没有按要求编报当年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在申报采购计划时,市财政局不予受理。年度预算执行中,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已追加预算经费的项目,可同时办理追加政府采购追加事项。
3、自2014年5月1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将执行政府采购计划集中审核制度。即每月月初5个工作日内在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受理、审核、审批单位报送的政府采购计划。
附件:《邢台市2014年政府采购预算建议计划表》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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