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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人工费调整文件汇总内容2015年

2022-03-13 来源:客趣旅游网


江苏人工费调整文件汇总表

目 录

1.苏建定2001(401)

2.苏建定2005(65)

3.苏建定2006(276)

4.苏建定2008(66)

5. 苏建价〔2010〕494号

6. 苏建价〔2011〕812号

7苏建价(2012)633号文件

8.苏建函价〔2013〕111号

9. 苏建函价〔2013〕549号

10. 苏建函价〔2014〕102号

11、苏建函价〔2014〕569号

12、201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13、苏建函价〔2015〕133号

1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附录综合机械台班单价表

1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定(2001)401号

关于调整我省建筑业预算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有关厅、局:

为了落实国家工资政策,提高建筑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切实解决我省建筑业预算工资标准与建筑市场相比偏低的实际状况,根据我省有关工资调整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预算工资标准,具体办法如下:

一、我省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定额预算工资单价调整到26元/工日。装饰工程调整到30~40元/工日。

二、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新定额的,预算工资标准和执行时间按相应的文件规定执行。 三、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装饰工程,如以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所调增的预算工资部分作独立费处理,不取费;如以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所调增的预算工资部分进入直接费,作为取费的基数。

四、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包工不包料调整为35元/工日,点工调整为29元/工日;装饰工程包工不包料调整为40元/工日,点工调整为35元/工日。

五、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装饰工程的执行时间为二00二年一月一日,二00二年一月一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二00二年一月一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按原规定执行。

二00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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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苏建定(2005)65号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

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委、厅、局:

根据全省各地调查反映的情况,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普遍偏低,与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为了促进我省建筑业的发展,稳定队伍,进一步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确保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现将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32.00元/工日、二类工30.00元/工日、三类工27.0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35.00~50.00元/工日;修缮工程:30.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一册与第四册30.00元/工日、第二册与第三册35.00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39.00元/工日,其中:单独装饰工程46.00~61.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二册与第三册46.0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33.00元/工日,其中:单独装饰工程40.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

3

工程第二册与第三册40.00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

1、招标工程编制标底以及依法不招标工程,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2、采用可调价格计价的招标工程,合同有约定时,按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时,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采用固定价格计价的招标工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确定。 4、建筑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按照二类工30.00元/工日确定;其他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按相应工程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5、2004年机械台班单价中的人工工资调整标准按照建筑工程二类工标准确定。 6、本通知调整后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应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定,作为计取有关费用的计算基础。

三、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以2005年4月1日起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调整。

二〇〇五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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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各市、县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

1、在建设厅苏建定(2003)371号、苏建定(2003)372号和苏建定(2003)373号文件通知规定之前,实行包工包料采用原预算定额的建筑、安装和市政工程,预算工资单价均按照30.00元/工日进行调整。调整时间仍按工资调整文件执行。

2、工程使用预算定额(2003年计价表除外)其机械台班中工资标准仍然按照原规定执行。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五日

抄报:省人民政府、建设部

抄送: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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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苏建价(2006)276号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预算工资标准的动态管理,解决目前建设工程人工费及工人工资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 调整标准

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40.00元/工日,二类工37.00元/工日,三类工34.0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45.00~58.00元/工日;修缮工程:37.00元/工日;古建园林工程:第一册与第四册37.00元/工日,第二册与第三册45.00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48.00元/工日。其中:单独装饰

6

工程57.00~72.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二册与第三册57.0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以下标准:40.00元/工日。其中:单独装饰工程50.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二册与第三册47.00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

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工程标准执行。 2、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的工资单价确定,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8月1日前签定合同的在建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4、执行2001年预算定额的建筑、安装和市政在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推行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合同约定可按国家政策性调整进行调整时,未完成部分工作量(包括机械台班)人工工资标准按照37.00元/工日进行调整。

5、2004年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37元/工日执行。 6、本通知规定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06年8月1日起执行;8月1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抄报:省人民政府,建设部

抄送:省各有关委、厅、局,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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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苏建价〔2008〕66号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为推动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解决目前建设工程人工费及工人工资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47.00元/工日,二类工44.00元/工日,三类工41.0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54.00~70.00元/工日;修缮工程:44.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与第四册44.00元/工日、第二册与第三册53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一册与第三册44元/工日,第二册53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除单独装饰工程69.00~86.00元/工日、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与第三册和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69元/工日外,其余工程58.0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以下标准:除单独装饰工程60.00元/工日、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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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二与第三册和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56元/工日外,其余工程48.00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

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工程标准执行。

2、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的工资单价确定,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本通知调整的工资标准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价合同。合同有约定时,按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时,按本通知标准执行。

4、执行2001年预算定额的建筑、安装和市政在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推行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合同约定可按国家政策性调整进行调整时,未完成部分工作量(包括机械台班)人工工资标准按照44.00元/工日进行调整。 5、我省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44元/工日执行。

6 、本通知规定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三、执行时间

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至4月1日未完工程执行此标准。

二○○八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 工资 调整 通知

抄送:省人民政府,建设部,省各有关委、厅、局,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江苏省建设厅 2008年3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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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10〕494号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为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合理确定和提高建筑业人工工资水平,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53元/工日,三类工5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 程:61~78元/工日;修缮加固工程:53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一册53元/工日,第二册 60元/工日,第三册50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除单独装饰工程78~96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77元/工日,其余工程7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以下标准:

除单独装饰工程67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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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工日外,其余工程58元/工日。

4、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53元/工日执行。 二、调整办法

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工程标准执行。

2、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招标控制价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的工资单价确定,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本通知规定的工资标准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价合同。

4、本通知规定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按合同约定 执行;合同中未约定人工工资调价方法或未规定国家政策性调整不调整的工程,2010年11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部分按本通知中的标准执行;投标报价或签 订施工合同时人工工资单价有让利的工程,在执行新工资标准时,应同比让利。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工程造价 人工工资调整△ 通知

抄送: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各有关委、厅、局,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0年10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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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11〕812号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城市轨道交通、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住建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反映建筑市场用工价格变化情况,积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经商省有关部门,决定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城市轨道交通和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具体事项通知

如下:

一、预算工资单价标准

单位:元/工日

预算工资单价 工程类型 包工包料工程 一类工 建筑工程 装饰工程

包工不包点工 料工程 88 90-110 73 77 二类工 67 70-90 12

三类工 63 70

安装、市政工程 修缮加固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古建园林 工程 第一册 第二册 第三册 63 60 63 67 61 69 58 56 79 83 88 81 89 81 65 69 73 67 73 67 附注: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67元/工日执行。

二、调整方法

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投标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和依法不招标工程

编制预算时,工资单价均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

2、2012年2月1日之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2012年2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部分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调增,施工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原投标报价或签订施工合同

时工资单价有让利的,工资单价调整时应扣除原让利部分。

3、本通知规定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三、其他

1、本通知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

2、建设工程预算工资直接关系到施工工人的切身利益。请工程建设各方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标准进行工程计价。明年我省将改变现行做法,研究出台建设工程预算人工工资单价

的有效调整办法,实现预算工资单价的动态调整。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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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苏建价(2012)633号文件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 各省辖市住建局(委):

为切实保障建设工程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和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促进我省建筑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相关规定及我省建筑市场实际用工情况,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决定对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发布分为预算人工工资单价与人工工资指导价两种形式。 现行预算人工工资单价按照《关于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苏建价〔2011〕812号)执行。预算人工工资单价作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测算的依据,根据建筑市场用工成本变化适时调整,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作为政策性调整文件发布。

人工工资指导价由各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当地市场实际情况测算,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核,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发布各市人工工资指导价。一般每年发布两次,执行时间分别是3月1日、9月1日。当建筑市场用工发生大幅波动时,应适时发布人工工资指导价。

二、人工工资指导价是建设工程编制概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的依据,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参考。

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考虑人工工资指导价调整因素,原则上不得限制人工费用的合理调整。发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人工费调整方法。施工合同没有约定时,人工单价按照施工期间对应的人工工资指导价进行调整,并扣除原投

标报价中人工单价相对于基准日人工工资指导价14

的让利部分。

三、人工工资指导价作为动态反映市场用工成本变化的价格要素,计入定额基价,并计取相关费用。

四、人工工资指导价主要依据建筑市场用工成本变化情况进行调整,同时应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企业工资指导线等因素。

五、人工工资指导价发布应按照现行定额人工分类。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与本地区有代表性的施工企业和建筑劳务公司合作,建立市场劳务用工成本测报机制。要求各市每个工种固定测报点不得少于5个。具体测报办法另行发文。

六、测算人工工资指导价应统一按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计算,人工工资指导价是指直接支付给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生产职工的工资,其主要构成如下:

1、计时工资: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奖金: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4、津贴和补贴: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上述构成中不包含社会保障费和公积金中企业应为职工缴纳部分。

七、本通知从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各市应认真拟定措施,尽快实施到位,安排专人负责人工工资指导价的测报工作。

15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1月12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各省辖市造价管理处(站)。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苏建函价〔2013〕111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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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苏建价〔2012〕633号文),我厅组织各市测算了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现予以发布,从2013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

单位:元/工日 装饰 工程 安装、市政 工程 72 81-104 104-127 89 79-102 102-124 87 78-101 101-123 86 78-100 100-122 85 69 64 91 75 71 68 63 89 73 71 67 63 88 73 70 67 62 88 72 92 77 98 81 90 74 99 81 90 74 70 74 68 77 64 74 93 77 99 82 91 75 100 82 91 75 71 75 68 77 65 75 94 78 99 82 92 76 101 82 92 76 71 76 69 78 66 76 95 79 101 84 93 77 102 84 93 77 72 77 70 79 67 77 修缮加固 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古建园林工程 第一册 第二册 第三册 机械台班 序号 地区 工种 建筑工程 1 苏州市 包工包料工程 一类工 二类工 三类工 81 77 72 101 84 79 76 71 99 82 78 75 71 99 82 78 74 70 98 81 包工不包料工程 点工 包工包料工程 一类工 二类工 三类工 2 南京市 无锡市 常州市 包工不包料工程 点工 一类工 二类工 三类工 3 扬州市 泰州市 南通市 镇江市 包工包料工程 包工不包料工程 点工 4 徐州市 一类工 包工包连云港市 二类工 淮安市 料工程 三类工 盐城市 包工不包料工程 宿迁市

点工

苏建函价[2013]549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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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

单位:元/工日

18

序地区 号 工种 安城市古建园林工程 修缮建筑装饰装、轨道加固工程 工程 市政交通第一第二第三工程 工程 工程 册 册 册 84 80 75 105 87 82 82-179 06 74 103 85

106-129 90

108-132 93 84-108 75 72 67 95 78 74 71 66 93 76 74 79 72 81 69 75 80 73 82 70 机械台班 一类工 苏州市 包工包料工程 二类工 三类工 包工不包料工程 点工 南京包工包料二类工 市 工程 无锡三类工 2 市 包工不包料工程 常州市 点工

一类工 80 1 99 105 97 106 97 82 87 80 87 80 79 98 103 96 105 96 81 85 79 85 79

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续表)

单位:元/工日 安城市修缮装、轨道加固市政交通第第二工程 工程 工程 一册 册 74 70 66 92 76 73 70 64 92 75 97 103 95 104 95 80 73 85 78 77 71 85 80 78 67 77 74 78 71 80 68 78 古建园林工程 第三册 机械台班 序地区 号 工种 建筑装饰工工程 程 扬州一类工 81 包工市 二类工 78 81-105 包料泰州工程 三类工 74 市 3 南通105-市 包工不包料工程 103 128 镇江点工 85 89 市 一类工 81 徐州 包工包81-1二类工 77 连云料工程 04 三类工 73 港市 4 淮安 包工不包料工程 102 104-127 盐城 宿迁 点工 84 88 96 102 94 103 94 80 84 77 84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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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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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201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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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录综合机械台班单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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