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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高校二级学院教学常规工作规范

2020-11-27 来源:客趣旅游网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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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常规工作规范

(二〇〇九年十月修订)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全面实现教学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湛江师范学院教学工作规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我院教学常规工作规范,请遵照执行。

一、本院各专业的教学计划由系主任制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核,批准执行。每学期第9周完成下学期开课计划,第12周由主管教学副院长会同各系主任协调安排授课教师(包括教务处下达的其他学院的教学任务),并将教学安排表送教务员。

二、课程所用教材由教学系组织任课教师选用或自编,系主任审定。

三、教务员根据教学安排表,排定新学期课程表。并将下学期教学任务以教学任务书形式于本学期末下发给各位任课教师。

四、任课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后,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制订出课程的教学日历和实验教学日历,具体要求如下:

1.教学日历和实验教学日历可用教务处已经制定的空白表格填写,也可按此模式打印而成;

2.表格中教学内容和习题栏目要填写具体,不应简单标明章节和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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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学日历和实验教学日历由系主任批准执行;

4.教学日历一式三份,教师本人保留一份,交教学工作室二份;

5.教学日历和实验教学日历在开学第1周内交。

五、所有任课教师应在充分备课的基础上编写教案,教案的模式应按照教务处给出标准格式编写,要求每次课编写一个教案;应根据课程需要制作多媒体课件。

六、课堂授课要求

1.教师上课时必须携带教学大纲、教材、教学日历、教案、学生成绩登记表(花名册)等教学文件。

2、教师要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

3、课堂讲授应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思路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富于启发性;教学内容要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突出重点,讲清难点,理论联系实际,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注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启发学生思维,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方法和能力;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适当,讲普通话,写规范字;尽量运用计算机辅助教学手段和多媒体教学手段,提高课堂讲授的效率和效果。

七、教师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细致、保证质量。具体要求如下:

1.每门课程一般一周不少于一次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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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必修课的作业应全数批改;选修课的作业每次批改应不少于50%;公共基础课的作业每次批改应不少于30%。

3.学生的平时作业,应作为学生修读课程考核的依据之一。对于无故缺交作业超过布置作业量1/3以上者,应取消其考试资格。

八、任课教师应及时做好辅导答疑和补缺扶差等工作,既可个别答疑,也可进行集中辅导。对学生在课外合法建立起来的学习兴趣小组或社团,有关的教师、导师等,有责任给予指导或参与组织。

九、教师调课、停课、补课需经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同意后,由教务员进行协调安排;给外院上课的教师调课、停课、补课需经所任课程学院的主管领导和教务员同意后方可进行。对自行调课、停课的教师将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专业课程的期中考试由任课教师自定。进行期中考试的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不进行补考,只需一套试题。

十一、实践性教学

1.实验课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在上课前应按该课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设计实验,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预作实验。

2.教师每次实验前应要求学生预习,学生没有预习不准做实验;实验时应严格要求,加强检查,实验进行中教师不得离开现场,以便及时解答和处理实验中出现的问题。

3.每次实验完成后,应仔细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或数据不全的报告,应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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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令其重做。

4.综合性的实践性教学,如教育实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社会调查、军事训练、生产劳动、野外实习、专业考察等,应由教学系或指导教师在活动前根据人才培养计划制订出内容具体、安排紧凑、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内容包括该项实践教学的目的、内容、形式、地点、日程安排、指导教师、经费预算、考核办法等,在活动开始前四周报教务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综合性教学实践环节的带队教师,对所带领学生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思想品德教育、鉴定考核、生活管理等都负有全面责任。活动结束后要及时鉴定、评定成绩,认真总结,向院(系、部)提交书面汇报材料。离校驻外的带队教师不得擅自放假(或准集体假),不得越权准假(超过三天的准假权限)。

十二、教学考核要求

1.命题要求:为了保障考试的质量,试题应具有一定的难度(试题难易符合6:3:1的结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

2.几个班上同一门课,要求采用相同试卷,要求做到教考分离。

3.学期末考试要有A、B两套试题,配套答案和评分标准。两套试题的难度、题量和题型基本相同。卷面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试卷的格式应与教务处要求一致。

4.A、B两套试卷需由教师所在系的系主任审核、确定并签名后交由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名,最后交由教务员负责印制。承担院外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将两套试卷交由学生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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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务员印制。

5.试卷批改应尽量作到集体批改,卷面记得分(而不是扣分),每道题目前面应有得分;改完后试卷应按学号排序。

6.学生课程成绩的评定以课程结束时的考核成绩为主。考核成绩一般占70%~80%,平时成绩占20%~30%。考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记分。在填写〈试卷分析表〉和〈课程考核成绩登记表〉时,课程名称、教学时数、学分等应与教学计划、开课计划一致。

7.学生考核成绩不及格的,无学分、无绩点。补考合格的应给予相应的学分,但无绩点。补考成绩单中只填写补考实际成绩,不与平时成绩进行折算。

8.评卷教师在考试结束后五天(最后一门三天)内把学生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并把试卷、课程成绩登记表、试卷分析表交到教学工作室。

9.确有特殊原因,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后,教务处审核后,可以缓考。缓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进行。若有其它情况需要缓考,由学院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安排缓考时间。

十三、教务员应及时将教师所交材料整理成教学档案并归档。交接时应有教师本人的签名确认。外系教师在我院上课的,将所批改的试卷、课程考核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试卷分析表(一式两份)、作业登记表、空白A、B试卷及其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等材料交由我院教学工作室负责管理;我院教师在外院上专业课的,上述材料交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工作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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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对于补考仍不及格的学生,可在下一年参加重修。重修前应到教学办公室办理相应的手续,同时取得下一年级任课教师的同意。重修形式有以下两种:

1.跟班修读,可跟正常开课班级修读,要求听课的学时不少于该门课程学时数的1/2;

2.在任课教师辅导和指导下自学。

十五、我院承担的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由学院统一组织相关教师编写和修订。

十六、课程档案由任课教师负责整理,教学系负责保存。

十七、学校、学院下发的各类教学文件由院长、主管副院长阅后交教学秘书统一管理并存档。学院教学秘书应在学期初编制本院教师的开课情况表,内容包括:课程名称、专业、类别、时数、上课时间和地点,报主管副院长并送教务员。学期中进行核对并记录变动情况。

十八、毕业论文(设计)遵照湛江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十九、教学工作考核按《湛江师范学院教学工作规程》执行。

二十、本规范若与学校规定不符的,按学校规定执行;本规范解释权归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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