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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路作业管理制度

2020-11-13 来源:客趣旅游网


断路作业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2 职责

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生产部负责。 3安全管理规定

断路作业应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填写《断路作业许可证》。

断路作业应按《断路作业许可证》的填报内容进行,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断路作业许可证》

保卫部负责审批、检查并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断路作业前,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警示飘带、交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拆除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等。清理完毕后,报告保卫部,恢复交通。

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警示灯应为红色。 4断路作业许可

《断路作业许可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并负责管理作业现场。

申请单位应由相关部门会签,审批部门审批《断路作业许可证》后应立即填写《断路作业通知单,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

《断路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一联交断路作业单位,二联交申请单位,三联审批部门备案。 《断路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

5作业许可证的填报和工作要求

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地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并进行作业的危险性分析,制定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

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延期使用手续,并在作业区内设立明确的警戒标识。

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设备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必要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决定。

如遇特别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作业单位必须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同意方可实施。单位主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现场负责人。但事后必须补办审批手续。

外委施工单位涉及到上述危险作业由设备所属单位审批或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批。 ~

6检查考核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组织实施并检查考核。安全、消防相关人员及各级领导,有权随时对断路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违反断路作业管理制度或作业有危险时,有权制止,并根据违反断路作业管理制度的情节,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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