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楼宇认购书
编号: 认购日期: 年 月 日
发展商(甲方):
认购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护照/公司注册编码: 国籍 身份证号码/护照/公司注册编码: 国籍 身份证号码/护照/公司注册编码: 国籍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认购商品房,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 认购单元情况
(楼盘) 区 座 号[自然层 层]住宅/车位/商铺/写字楼(以下简称“该物业”),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摊面积 平方米(最终以产权登记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附图、《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有条款和《业主临时公约》见甲方售楼部现场公示.乙方确认已收到《认购须知》和《按揭须知》。
二、 单元价格
该物业原价格为RMB ,乙方选择 付款方式,获 折优惠,优惠后总房价为RMB ,大写: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上述房价未含乙方所须承担的税费)。(车位按个出售,价格不再按面积进行调整。)
三、 乙方须承担的综合费用
1.专项维修资金:按住宅建筑面积40元/M2(非住宅建筑面积50元/M2)的标准交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不足购房款2%部分,由乙方按业主大会决定的方案交纳。
2.契税:总房价的 %,即RMB ;
3.《商品房买卖合同》印花税:总房价的 %,即RMB ;
4.产权测绘、房产、土地登记费、工本费及代办费用:RMB ; 5.其他费用:
管道煤气安装费:RMB ; 直饮水系统安装费:RMB ; 有线电视安装费:RMB ; 智能化系统安装费:RMB ; 保
安
防
盗
监
控
系
统
安
装
费
:
RMB ; ;
上述2~5项费用合计:RMB 。
四、 付款计划
1.乙方于签署本认购书时交付定金:RMB 元整[在下列最后一期房款中抵扣];
2.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付清第一笔首期房款,即RMB 元(总房价的 %)及第三条所列2~5项的综合费用;
3.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交付RMB 元(总房价的 %); 4.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交付RMB 元(总房价的 %); 5.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交付RMB 元(总房价的 %); 上列付款计算如有错误,甲乙双方同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更正。
五、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1. 甲乙双方同意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共同委托 提供律师见证服务(乙方须承担的律师见证费为RMB )。
2. 乙方应根据第四条约定支付款项,并在 年 月 日前到 预约电话: )缴交律师见证费,同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未能履行任一项,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以总房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计收违约金;逾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解除本认购书,收取上述违约金并没收定金,并不再另行通知乙方而将该物业另行出售。
3、在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若甲方不能出售该物业的,甲方需双倍退还定金给乙方,本认购书自行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终结。
六、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1. 乙方向 (银行)申办额度为RMB 万元商业/公积金/
组合按揭贷款,贷款年限 年,乙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到 提交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有关个人资料,签署贷款合同及办理有关手续。 2. 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办理任何相关按揭手续,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以按揭贷款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计收违约金;逾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解除所有购房合约,要求乙方支付总房款的20%作为违约金,并有权不再另行通知乙方而将该物业另行出售。
3. 如乙方按揭贷款申请不被银行接受、又不选用甲方提供的其他付款方式,甲方有权解除所有购房合约,没收定金,已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如要求更名(加名、减名、换名)、换房或改变付款方式,需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缴付人民币贰仟元作为手续费,其余由于更改合同所引起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八、该物业在乙方履行本认购书、签署并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前提下,于
年 月 日前交付乙方使用。
九、其它约定:
十、本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认购书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经甲方加盖销售专用章、经办人签字及乙方签字齐备后生效。发展商(甲方) 经办人: 审核人:
认购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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