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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顺延计算

2021-08-19 来源:客趣旅游网
【工程进度款】发包人拖欠工程进度款时计算工期顺延天数的方法

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相互牵连的,如果让一方不履行自己的债务却要求对方履行,意味着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如果准许这种情况的存续,显然是违背诚实信用与公平原则的,将使平等主体的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平衡的基础发生动摇,产生利益失衡。具体到工程施工而言,影响工期因素很多,如资金的安排、材料的供应、施工管理等等,但资金对工期的影响是最为关键的因素,当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无疑会导致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不能及时保障,工人工资不能按时发放,拖欠材料供应商的货款及工人工资的情况严重,从而会导致“有人没活干”(因为材料供应不及时)或者“没人干活”(因为拖欠工资严重会流失工人)的状态,轻则造成工程进度缓慢,重则造成工程停工。因此,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明确规定在发包人拖欠工程进度款时,应当相应顺延施工工期。但是,拖欠工程进度款的行为会因其拖欠款的数额大小和时间长短而对工期产生不同的影响,如果不加以区别,而搞“一刀切”,将很容易形成新的不公平,而直接损害相关当事人的利益。为了将这种影响合理量化,笔者根据前引法律规定和司法判例的法理精神,提出了“日均施工产值”的概念并设计了以下公式:

1、日均施工产值=合同总造价÷合同总工期

2、当拖欠工程进度款数额≥当期工程进度款拖欠时间×日均施工产值的结果时:

应顺延工期=当期工程进度款拖欠时间

3、当拖欠工程进度款数额<当期工程进度款拖欠时间×日均施工产值的结果时:

应顺延工期=当期拖欠工程进度款数额÷日均施工产值

以下举例说明:1997年,g房地产公司与z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其开发的g大厦土建工程发包给z公司承建,并约定工程包干造价为人民币7800万元,合同工期580日历天。之后,因g公司缺乏建设资金,拖欠工程进度款,g大厦工程多次陷入了停滞的状态,并最终造成g大厦逾期竣工。在z公司诉请g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时,g公司反诉要求z公司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因z公司和g公司施工合同工程包干价为7800万元,合同工期为580天,故g大厦项目“日均施工产值”=7800万元÷580天=12.45万元/天。如果g公司拖欠工程进度款的数额大于或等于“当期工程进度款拖欠时间乘以日均施工产值”的结果时,那么,因为g公司拖欠进度款而应顺延工期的天数等同于拖欠时间 (例如:拖欠1000万元10天,因1000万元>10天×12.45万元/天的结果,则顺延工期10天) 。如果g公司拖欠工程进度款的数额小于“当期工程进度款拖欠时间乘以日均施工产值”的结果时,那么,应顺延工期的天数为当期拖欠工程进度款数额除以日均施工产值的结果(例如:拖欠1万元10天,因1万元<10天×12.45万元/天的结果,则顺延工期为1万元÷12.45万元/天=0.08天,即应顺延0.08天,而非该1万元的实际拖欠时间1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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