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及专用章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专用章使用和管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的配套文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及其使用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专用章使用要求》和《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专用章的规定”制订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资质认定标志印章和检验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
3职责
3.1总经理
3.1.1批准检验检测专用章的式样。
3.1.2批准检验检测专用章的式样变更。
3.2综合办公室
3.2.1负责上级机关领取资质认定标志(CMA)印章。
3.2.2检验检测专用章的样式设计和制作,检验检测专用章应表明公司完整的、准确的名称,应含下列内容:本单位名称、“检验检测专用章”字样、五星标识。专用章形状通常为圆形,样式参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专用章使用要求》。
3.1.3负责向管理人发放登记,负责更换、上缴。
3.1.3负责丢失检验检测专用章后的作废声明。
3.2.4负责资质认定标志印章(CMA)、检验检测专用章的使用和保管。
4程序
4.1综合办公室在资质认定评审通过后及时与上级机关联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标志印章(CMA)领回。
4.2综合办公室将有效标志印章(CMA)和检测专用章及时交付业务大厅使用和管理。
4.3业务大厅指定专人使用和保管,多人使用时做好登记。
4.4授权签字人是标志印章(CMA)和检测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人。
4.5标志印章(CMA)只能在本公司具有唯一性标识的报告上或宣传资料上使用。
4.6检测专用章只能在本公司具有唯一性标识的报告上使用。
5使用要求
5.1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能力范围内,对社会出具检验报告时,应当标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CMA),并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
5.2资质认定标志(CMA)加盖在检验检测报告左上角,颜色为红色。
5.3检验检测专用章加盖在检验报告封面的机构名称位置或者检验检测结论位置,骑缝位置也应加盖。
5支持性文件
《质量手册》 4.5.20结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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