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
受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火石沟门村村委会的监督下,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 ,宗地总面积大写
亩(小写 亩),宗地四至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第三条 受让人新修的通往上述宗地的道路,也作为永久性出让。面积大写 亩(小写 亩),宗地四至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第四条 以上(第二条、第三条)所指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为永久性出让。出让后,政策性的土地调整等与受让方无关;政策性的征用与资金赔付均与出让方无关。受让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在国有土地使用证期限已满后,由受让方负责到当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延期手续,出让方无权干扰。
第五条 受让人按照本协议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出让方无权干扰。
第六条 本协议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计为每亩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七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 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作为履行协议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所剩土地出让金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 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 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 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八条 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出让人和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和出让人应及时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本协议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协议正文和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九条 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协议约定的四至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十条 在缔结本协议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协议所提出的问题,出让人应积极配合受让人办理土地使用权等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二条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__ 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火石沟门村村委会、出让人、受让人各执 份。
第十四条 本协议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村委会(章)
(签字):
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注明边长(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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