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准入制度,所有使用的外来器械均由医务部与设备部依据相关规定经过严格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2、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租赁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或租赁合格的医疗器械,所有产品需进行合格证明的验证、进口器械需有进口注册证等卫生权威机构的权威证明,不得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
3、所有植入物必须是经国家批准的人工假体,同时必须具备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税务证。
4、外来手术器械使用前,手术室医生、护士应进行专科器械培训,掌握器械的基本性能和操作。
5、外来器械应在手术前一天送到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统一进行清洗、消毒、包装及灭菌,并做好灭菌效果的监测,确保外来器械及植入物的灭菌效果、预防医院感染的发生。
6、消毒供应中心应安排专人管理、接收和处理外来器械,并按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规范》要求进行外来器械的回收、清洗、核对、检查、包装、灭菌与发放工作。
7、接收外来器械时,必须与供应商当面点清,确认器械与植入物的数量和质量,准确的核对外来器械协议书所提供的手术信息。
8、外来器械的清洗消毒,要严格按标准执行,器械清洗前清点、核对器械及植入物、并拆卸至最小单位后清洗,使用专用清洗机清洗,勿混放、勿遗漏;特殊器械的清洗严格执行器械公司提供的清洗说明书。
9、外来器械包装时,严格按标准要求双人核对、检查与包装,所有外来器械包装时均放置第五类化学指示物监测,包外贴器械包标识单,手术病人信息等,字迹清楚、准确、填写完整,具有可追溯性。
10、植入物发放要求:必须每批次做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紧急情况(急诊手术)下使用植入物时,凭第五类化学指示物合格作为提前发放标志,但必须由手术室护士签字领取。生物监测结果出来后及时报告手术医生。
11、使用后的外来器械统一由消毒供应中心从手术室回收,按手术器械处理流程进行清洗、消毒、上油、干燥后与供应商做好器械的交接登记。
12、完善手术病人的信息,做好追溯,各项记录、表格及时存档。 13、护士长、质控成员必须履行职责,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