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报关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合作货物进出口报关业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代理协议:
一、由乙方委托甲方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检验检疫、报关等一系列业务。委托报关的详细情况,将由双方认可后,由乙方登记建档,随时接受海关调阅。双方必须按照《海关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
二、乙方将进出口货资料提供给甲方,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装箱资料与实际装箱情况相符,若海关查验发现情况不符,则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根据乙方的装箱单提供报关单证并向海关申报,如甲方不按乙方所提供装箱资料报关或违反正常报关操作程序,则一切责任及损失由甲方负担。甲方在资料不明确时会向乙方提出询问,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时补充资料,包括样品,做到向海关申报的资料准确无误。为确保货物顺利通关,乙方必须在截关时间前做好报关准备,以给予甲方充分办理报关手续的时间。
三、在货物报关过程中,甲方有义务通知报关进行中的有关情况及操作中产生的额外费用。货柜放行后,甲方即刻通知乙方。
四、结算方法:
1、甲方以每单多少元人民币作为报价单位。通常甲方的代理费包含单证费、商检费、报关费,其他费用则实报实销,如海关查验费、港建费等。
2、付款方式:
五、未尽事宜,双方可约期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
六、双方产生争议或纠纷,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由法院仲裁解决。
七、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甲乙双方无异议,则自动延续一年。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签
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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