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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银高科: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2010-06-11

2024-04-28 来源:客趣旅游网
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浩华专审字[2010]第271号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截止2010年5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提出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该说明关于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1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

2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兵中国注册会计师:何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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