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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安全协议

2022-08-28 来源:客趣旅游网
 安 全 协 议 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明确建设施工中委托单位(以下称甲方)和承包单位(以下称乙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工作,根椐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在双方履行《XXXXXX运营合同》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地址: (三)承包范围:从露天矿一级破碎机入料仓开始,经过M105皮带、破碎车间、M104上仓皮带入3×3万吨圆筒仓、仓下环式给煤机、M103-1/-2皮带、3#转载点、M102皮带、2#转载点、M101皮带、1#转载点后产品至电厂皮带机落料点为止的全部环节及集控室、配电室等辅助设施。

(四)托管运营工作的主要内容有:生产运行、劳动组织、设备维护(含大修)、系统操作、现场管理、技术改造等全部生产过程。

(五)中标总价: (六)运营工期:xxxxxxxxxxxxx有效期XXXX年,运营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第二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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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六)《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七)《选煤厂安全规程》 (八)《煤矿安全规程》

(九)《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93号令) (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第三条 甲方责任

落实法定代表人(法定委托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生产过程中安全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3.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执行 (1)监督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主持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安全例会、工程技术专题论证会、安全检查通报会、事故分析调查会等安全相关会议,向乙方及时准确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3)保证安全设施的完备;

3.2审查乙方资质、规章制度、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培训取证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1)是否具有国家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资质文件; (2)与承包项目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及近三年的生产业绩;

(3)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乙方项目负责人资格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在许可的范围内执业;

(5)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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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

(6)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

(7)是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机构并配备应急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设备并按规定演练;

(9)所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器具及配件是否具备煤安标志和产品合格证,并符合其他有关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3.3 统一协调管理

(1)对筛分厂职工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着重协调交叉作业期间的安全工作; (2)监督、检查乙方筛分厂的安全情况;

(3)甲方应对乙方安全生产督促检查。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生产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审查乙方所需甲方审查的技术文件是否可行,对涉及到生产稳定的工作,必须负责牵头召集各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会审;

(5)合同到期时,双方提前2个月共同验收系统设备(按国家煤炭行业设备完好标准),乙方应保证设备完好。系统正常运转。如乙方对甲方的设施造成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3.4向乙方提供XXXX竣工后的技术资料(含设计说明书、设备及安装图纸、设备说明书)的电子版,或提供原件乙方复印后返还甲方。

3.5 保障XXXX各系统的稳定、可靠

确保筛分厂供电、给排水、消防等系统形成后,正常运行,各项运行参数符合安全规程及行业技术规范,且满足设计要求。

3.6保证安全投入与筛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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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负责筛分厂全部消防设施的配备及日常管理。

(2)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3.7隐患险情及时告知与抢险救援

若发生自然灾害,应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3.8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3.9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接受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队伍分包或挂靠资质进行工作,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安排相关人员到有关管理工作岗位或特种作业岗位任职。

3.10不得强行要求乙方进行冒险作业。 第四条 乙方责任

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的全部责任。

乙方承诺具备与履行方《XXXXXX运营合同》的全部法定资质,并具备履行主合同及本协议的组织管理、资金、技术、设备、人员等实力。乙方承诺确保与项目安全施工相关联的各项施工资料及施工记录客观、全面、准确,不存在虚报、隐瞒情形。乙方承诺严格执行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奖罚管理规定和文件。

乙方作为项目的承包单位,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独立承担安全责任、行政责任、质量责任、与第三方的民事责任及与所属员工的用人单位劳动法律责任。

4.1具备相应资质并独立施工

(1)具备与XXX相关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建相应筛分工程,严禁超资质能力工作,且资质必须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合格;

(2)项目负责人须取得执业资格,并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根据工程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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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项目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项目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2安全管理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及操作规程,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生产系统防灭火安全措施、设备维修、检修安全措施等);

(2)设臵安全生产相关管理机构并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3)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双方的调度指挥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发现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对甲方违章指挥的,有权拒绝执行;

(4)编制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配备应急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设备,并尽早进行现场处臵方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工期不足一年的,要在工期前半段进行一次演练,同时纳入甲方应急预案管理;

(5)严格现场安全管理,负责承包区域及承包现场的安全(含职工职业病防治); (6)开工前,应当编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由负责人组织工作人员学习,由编制规程的技术人员负责贯彻;参加学习的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考试成绩应登记在本规程的学习考试记录表上并签名;

(7)相关从业人员应经具备国家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8)负责所有工作人员进场前的安全检查,不得安排从业年龄和身体状况不符合上岗条件的人员上岗;定期为作业人员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保证其真实性;

(9)向员工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并传达甲乙双方达成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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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殊工种职业资格证,持证上岗作业,并报甲方备案;

(1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12)现场暂时停止工作的,应当制订措施并保护现场; (13)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14)按照神华集团公司工程建设“五个统一”的管理要求,乙方应纳入甲方的煤矿安全风险预控体系管理。

4.3接受甲方监督管理

(1)编制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重大灾害应急预案,须经乙方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授权人)审核签字,按相关规定报批后实施;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统一管理;

(2)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例会等涉及安全生产的各类会议;

(3)配合甲方或上级进行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按“五定”原则落实到位,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甲方,按规定进行复查和验收;

(4)项目工作期间不得随意变更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确需变更的,须符合有关要求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

4.4 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定额提取和使用办法提取的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全额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4.5 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交纳保险

(1)作业人员进入新的现场或调整到新的岗位前,及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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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4)开工前,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为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期限必须自开工之日起到项目结束之日止;

(5)向从业人员书面告知拟任岗位职业危害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

4.6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设臵安全警示标志

(1)建立并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和使用,配备必要的救护装备、器材和药物;

(2)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按规定设臵避灾路线标志,在有爆炸危险品、有毒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7安全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1)按规程要求在项目现场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安全生产设施、救灾设施;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对安全设施和救灾设施的质量负责;

(2)开工前,应组织从业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

(3)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检测、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更新;

(4)施工期间所采用主要设备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所有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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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仓库等建筑物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4.8隐患和事故的通告及排除

一旦事故发生,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告知甲方,如实反映伤亡情况及事故状况,便于甲方统一协调人员撤离与救援。同时按规定及时上报。

乙方在工作中发生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所规定的安全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乙方工作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供电和设备等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等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和停止有关作业,设立警戒并撤离人员,待恢复安全使用状态和正常使用状态后方可继续开展作业并积极配合调查。

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及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告,按规定配合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 违约处理

(一 )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恰当履行上述条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方应及时整改,落实相关条款内容;

(2)造成对方直接经济损失或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并执行调查认定结果。

(3)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中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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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乙方未设臵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有关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并由乙方组织参加学习至合格为止;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5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并立即纠正违约状态,组织持证人员上岗。

(7)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 (8)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若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

(9)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危及安全生产的甲方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并立即向政府安全管理部门、资质管理部门通报。

(10)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二)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人身伤害事故;

(2)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临时设施及作业区间内火灾事故; (4)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6)其他危及或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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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安全及环保

(一) 在外委运营期内,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及筛分厂的规章制度,制定安全责任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筛分厂的生产设施及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杜绝事故隐患。

(二) 在外委运营期内,乙方必须按照筛分厂的规章制度,采取合理措施落实外委运营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外委运营范围内的所有资产以及人员(无论是否乙方聘用之人员)安全。

(三) 在外委运营期内,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环保罚款由乙方承担。甲方帮助协调关系。

(四) 在外委运营期内,乙方不负责原煤及杂物等排放所产生的环保费用。 (五) 如因乙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生产事故、安全事故、火灾或导致任何环保责任的产生,乙方应对此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六) 在外委运营期内,甲方负责乙方承包范围之外的厂区环境的安全,协助乙方协调各种关系。

(七) 在外委运营期内乙方发生安全事故,责任以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不可抗力

(一)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由于战争、政策、火灾、台风、地震或其它自然灾害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义务时,经通知另一方并经其确认后,本合同的有效期应相应延长,延长的时间相当于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延误履行的时间。如果因一方受灾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害,则受灾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二) 上述受灾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日内以电话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十四日内进行确认,确认应附有关当局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证明。

(三) 如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120日(自一方受灾之日起算),则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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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就是否继续执行本合同进行协商,并在60日内达成协议,否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八条 其它

(一)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 方:(印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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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印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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