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维保办公室资产管理,规范资产使用及存放,保障资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维保办公室资产包括两部分:维保办公室使用的资产、暂时存放在维保办公室的资产。
二、维保办公室员工应自觉爱护并合理使用公司资产,杜绝浪费和人为损坏现象。
三、维保办公室代管公司暂存物品,及时掌握公司暂存资产数量及使用情况。
四、各部门如需使用暂存资产,应提前一周向行政管理部提出申请,审批后方可使用,并按照规定时间按时归还。
五、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闲杂人员不得进入资产存放区域,自觉遵守《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相关规定,资产存放处严禁吸烟、禁止明火,下班后应切断电源,消除安全隐患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新河置业有限公司
201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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