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章
根据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今年我县一中、职中、幼儿园共需招聘10名教师。现就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要求
1、县一中3人:高中英语1名、高中地理1名、高中政治1名。要求本科一批师范毕业或师范研究生毕业相应专业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证。招聘办法:双向选择。年龄要求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性别、婚否不限。
2、县职业技术学校3人:职高服装工艺与设计专业1名、职高旅游专业1名、职高酒店管理专业1名。要求本科三批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不要求有教师资格证。招聘办法:双向选择。年龄要求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性别、婚否不限,入高校前系新宁籍考生。
3、县幼儿园幼师4人。要求具有幼教或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和幼师资格证。招聘办法:公开招聘。年龄要求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入校前系新宁籍考生。
公开招聘的幼师若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的比例,则此学科按比例相应减少招聘计划。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携带的资料 (一)时间:2009年10月10日—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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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点:人事局 (三)报名所需资料 1、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4、由有关组织密封好的本人学历档案。如档案不能带回,其他证件、资料齐全的,准予报名,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毕业档案,否则不予录用。
5、已婚者要有户口所在地乡镇计生办和县计生局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6、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5张。 三、招聘程序
根据湘人发[2005]171号文件转发的人事部第六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事局与教育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县编办参与,县监察局全程监督。
招聘按照考试、体检、政审、录用等程序进行。考试和录用结果向社会公示。
1、考试(含笔试和试教)
①应聘幼师岗位的要进行笔试和试教。笔试、试教成绩各占50%。笔试内容为中等专业学校幼儿教育基本理论。试教内容为幼儿园大班教材。
②应聘高中(职高)“双向选择”教师的只试教。试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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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所报专业的高中(职高)二年级教材。
考试时间:2009年10月17日。 试教采用上微型课的方式。 试教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
根据各专业聘用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各专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按人事厅、卫生厅《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进行复检。若有体检不合格者,则从报考同一专业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分录取),递补只进行一次。
3、复审和考核
体检结束后,对所有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考核。 4、录用
复审合格后对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公示期满后随即办理教师录用聘用手续,分配到相关学校任教。
四、纪律要求
必须按照本简章所确定的招聘原则和计划分配招聘人员,被招聘人员必须服从安排,按时到岗到位。办理招聘手续后未到岗到位者,取消录用资格。
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证招聘对象的知情权、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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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权和监督权。
从事招聘考试、试教的工作人员,凡按规定需要回避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对违反纪律的相关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新宁县教育局 新宁县人事局 新宁县监察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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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2009年新宁县招聘部分学科教师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蒋新雄
副组长:文维久 张顺华 林清华 陈卫东
李良鸿 伍先石
成 员:李湘民 李金松 夏雄军 蒋樟平
陈贤林 蒋廉彪 翟远斌 丁承琰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 主 任:陈贤林
副主任:蒋廉彪 翟远斌 丁承琰
成 员:莫万刚 陈四新 倪同庆 陈昌政 刘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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