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录取量化管理办法
(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1998年4月制定、2014年3月第七次修订)
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录取质量,增强录取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根据教育部、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对我校研究生录取工作量化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我校研究生录取工作实行量化管理,未经量化考评,不得录取。各专业上线考生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按不同类别量化评分后,以从高到低原则择优录取。
二、具体量化内容为:初试;复试阶段专业课笔试;复试阶段综合面试;复试阶段外语听力、口语考试;复试阶段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五部分。
三、具体量化以500分为满分计算,即量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专业课笔试成绩+英语听力、口语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同等学力加试成绩。
具体评分标准为:
(1)初试总成绩乘以50%作为量化基础分。 (2)复试阶段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 (3)复试阶段英语听力、口语考试成绩(满分为30分)。 (4)复试阶段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60分)。
(5)复试阶段同等学力加试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按满分10分计算;本科学历 直接加10分)。
四、凡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成绩不及格、政审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英语听力、口语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同等学力加试成绩,复试及格成绩=复试总成绩×60%)
本规定解释权属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由研究生教育院具体组织实施。
西北政法大学研招办 2014年3月24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