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瓦斯“零超限”示范矿建设活动的通知
为了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年”的工作要求和《朱家河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加强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控制瓦斯超限,严厉查处瓦斯超限事故。提升我矿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瓦斯事故,矿决定2012年开展瓦斯零超限示范矿井建设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安全生产年工作要求。围绕建立“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工作体系这个重要核心,着力解决通风系统、监测监控、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强化煤矿瓦斯治理,严格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制度,有效控制和减少瓦斯超限次数,杜绝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瓦斯治理工作体系。
在“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管理到位”三个方面下功夫。
(二)、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可防、可控”、瓦斯事故可以杜绝、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以瓦斯“零超限”为目标,制定防范措施,有效控制瓦斯超限。
三、矿成立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孙龙琦 李晓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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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奚录民 孙松柏 胡同计 赵军涛
成 员:苏 炜 李 斌 李振乾 张英杰 李 昊
任华川 孙德琦 张彦良
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防科,苏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孙德琦负责处理日常业务
四、杜绝瓦斯超限措施
1、建立健全通风瓦斯管理机构
建立健全和完善通风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一通三防”管理的业务工作。配备足够的通风专业技术人员;同时要求瓦斯监控中心、通防队以及瓦检员、放炮员、测风员等必须纳入通风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
2、规范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治理工作规划、措施及完成情况处罚制度。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灾害等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重大隐患问题督办制度。
3、严格瓦斯超限管理。
督促煤矿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建立健全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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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和瓦斯超限追究制度。
4、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管理。
强化瓦斯现场检测,发生瓦斯超限要立即停产撤人;加强区域性监测监控系统服务中心建设,保证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维护和联网监控。建立和完善瓦斯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完善网络中心和服务机构非正常处置程序和应急预案,确保网络和系统正常运行并发挥其监测、控制和预警作用,确保处置准确、迅速。
5、强化通风管理。
根据矿井延深和采掘接替的变化不断完善优化通风系统,及时对通风系统和供风量进行调整,加强井下通风设施及构筑物的维护和使用,确保通风系统的简单、稳定、可靠,确保风量充足、风流稳定。
6、加强与小窑相邻区域的瓦斯管理
经三维地震勘测,我矿五采区、四采区周围均与小窑采空区相邻。为了保证五采集中运输巷及四采区14510工作面掘进期间的安全生产,必须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措施。
7、加强采空区密闭管理
采空区或与小窑采空区贯通需要密闭时,必须采用防火密闭墙。防火密闭采用双墙充填式结构,厚度及周边掏槽深度符合AQ104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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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5工作面闭采后在工作面两巷施工双墙充填防火密闭,充填材料使用黄土,采空区充填材料使用罗克休,密闭墙体使用瑞米材料喷涂,密闭煤壁裂隙使用马丽散充填杜绝密闭漏风。
8、加强瓦斯排放的管理
凡因停电、停风等原因造成瓦斯积聚的工作地点,都必须进行瓦斯排放。排放瓦斯前,必须制定专门排放瓦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通防科负责贯彻并签字备查。瓦斯排放后,必须经瓦斯检查确认该巷道中沼气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向该巷道内的机电设备送电。
五、责任追究及处罚制度:
1、凡井下发生无计划停风,每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因无计划停风或损坏风筒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的由安全科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并处罚责任人500元。
2、在因检修或有计划停风停电时排放瓦斯中,不能严格按照排放瓦斯有关规定进行排放的,发生排放瓦斯时超过排放瓦斯规定限度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3、对监测设备维护、检修不及时,瓦斯监测设备不能按时标校的,造成瓦斯监测设备或系统故障发生多次或大面积故障断电的,对责任区队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4、因调试风机切换造成瓦斯超限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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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瓦检员、放炮员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瓦斯超限的,罚款1000元。
6、因无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7、凡是接到瓦斯超限分析通知的人员,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的,罚款100元。
8、凡是值班人员接到调度室告知瓦斯超限时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或班后不组织分析的、对值班人员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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