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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022-10-10 来源:客趣旅游网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商事主体名称)的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 手续。

2、□同意 □不同意 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 □不同意 修改商事主体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 □不同意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 □不同意 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签 字: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固定电话: 者经办人信息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变更、注销、备案、证照管理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合伙企业设立、注销登记,其申请人是全体合伙人,办理其他登记(备案)事项,申请人是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投资人。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

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

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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