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和及时处置学校发生的消防、地震等安全的紧急情况,提高发生消防、地震等安全事故的预防能力和处置的快速反应及协调水平,维护学校财产和全体教职工、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主要指发生校内外消防安全事故和地震的处置和快速反应及如何逃生、如何有效保护生命、保护公私财物及如何善后的具体办法。 二、消防及地震安全紧急情况的预防
第四条: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消防、地震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领导学校消防安全紧急情况预防处置和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宣传教育、后勤保障和具体措施,应对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第五条: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根据本预案,学校添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和设备;确定校内应急处置机动队伍。实施首遇责任制,部门责任制,互相协调,各负其责。
第六条: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防范水平。学校通过与消防等部门的联系,利用报刊书籍、影像、资料和各种媒体,使相关责任人员和全体师生掌握消防知识,地震知识,应急情况报告、处置,如何自护自救等知识和能力。
第七条:加强教育宣传,提高防范能力。学校通过电视、橱窗、标语、黑板报、讲座等平台,利用主题班会、知识竞赛、征文演讲比赛、逃生训练、消防演习、地震演习学课渗透等途征,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地震安全意识和各方面能力。 第八条: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防范措施。
1、凡未安装消防设施、设备的校内各建筑场所,必须安装;凡发现已损坏或过期、无效等器材、设施和老化的电线等及时更新;凡发现有其它消防安全隐患的必须制止并整改。 2、加强在教室内、寝室内及其它易燃地区的用火管理,严禁师生乱用火,乱插电。 3、加强在停电、夏天寝室内点蚊香及野外用火管理,寝室内严禁使用蜡烛、蚊香及其它明火。
4、实现班级由班主任负责,寝室生活由指导老师负责,食堂由承包人负责,实验(仪器)室由实验老师负责,电线配(发电)房由电工负责的责任制,实行首遇责任制。 三、紧急情况的处置
第九条:一遇到消防紧急情况,第一时间拔打119,报告学校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内容必须准确全面,包含时间、地点、简要情况等。遇到地震迅速按照规定路线疏散。 第十条:学校有关部门在接报后第一时间与消防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等联系,最短时间组织人员施救,必要时做好现场保护。教师立即组织人员或师生进行疏散或救护。 第十一条:本着先生命后财产原则,首遇责任人第一时间组织师生疏散,并现场指挥、指导逃生。发现报告不及时、组织不到位、自己逃生而丢弃其它师生的,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凡发生情况后要与有关部门联络并处置的,学校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准确及时全面与有关部门联系并反映情况。
第十三条:凡发生因消防安全事故而伤害的,学校要及时做好与家长(属)联系,及时送医院救治或善后处理工作,要做好宣传教育,澄清事实,引导舆论以正视听,防止师生的恐慌和社会上的谣言等,维护稳定和秩序。
第十四条:在校学生、在校其他地方或野外遇到消防安全事故和地震,除立即报告外,要保护好自己,迅速采取自救。
四、校园内消防安全和地震安全的疏散
第十五条:凡发现某地发生火情,首遇老师应立即关闭教室内用电开关或总开关;关电后组织用水扑灭,如比较严重的,跟发生地震一样,组织学生从教室前后门逃离教室,逃离中按教室课桌位置前后有序逃离,教师最后一个离开现场。疏散中,严禁挤轧、阻塞发生。 第十六条:寝室:凡发现某寝室发生火情,首遇老师应立即组织寝室内学生疏散,疏散中需要保持有序,严禁堵塞,发生挤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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