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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安全协议书

2020-05-02 来源:客趣旅游网


租房补充协议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在租赁房屋时,必须签订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的合同。甲乙双方协议如下,以供共同信守执法。

甲方自愿将座落在温州市 室的房屋 间,其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甲方应督促乙方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证出租房的消防安全。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出租房的户(房)主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负责,在申请房屋租赁登记时应当向房管部门提交出租房消防安全资料。 (二)严禁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已经出租的必须立即按本规定进行整改。

(三)出租时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确定出租房内居住人数,并报当地公安派出所备案,同时应及时督促乙方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和部门申报登记、备案手续。

(四)出租时应当按照要求配置和完善相关消防设施,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提出整改措施,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消防机构。 (五)甲方应当对出租房进行维修管理,保证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六)出租房发生火灾时,应当组织人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乙方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每个房间应当确定一名承租人员作为消防安全员,协助户(房)主做好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承租后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和擅自转租。

确需转租的,应当征得户(房)主的同意,并重新做好相关登记、备案等手续,明确各方的职责。

(四)应当经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若发现属于甲方责任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五)对配置的消防设施应当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完整有效。 (六)发生火灾时,应当组织人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手机: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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