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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弱势群体提供社会保障

2020-10-19 来源:客趣旅游网


为弱势群体提供社会保障

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如何按照十六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弱势群体提供社会保障,是更好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有力保证,也是中国理论界和实务界急需攻克的难关。

弱势群体的构成及产生原因

什么样的人属于弱势群体?简言之,是指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所谓弱势地位,主要表现是缺乏劳动能力,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手段落后,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从而收入很低,生活困难。这样的人大致可以分为四类:一是下岗职工,或已经出了再就业服务中心,但仍然没有找到工作的人。这部分人群中,年龄大、知识层次和再就业能力较低,几乎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二是“体制外”的人,即那些从来没有在国有单位工作过,靠打零工、摆小摊养家糊口的人,以及残疾人和孤寡老人;三是进城的农民工。他们虽然也在工作,但受歧视,享受不到城里劳动者的同等待遇,劳动权益得不到保护,单位并没有按照《劳动法》为他们交纳各种社会保险。

还有一部分是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这部分人主要是从集体企业退下来的,当初退休时工资水平非常低,只有100多元,加上各种补助也不过两三百元,生活在大都市,这点钱刚够吃饭。据有关部门测算,“九五”期间全社会剩余劳动力平均每年为1200多万人,今后10年将增至每年1800多万人,城镇实际失业率由6%左右增至7%左右。

形成弱势群体的原因,对于具体人来说各不相同,但概括起来说,大体有两个方面。一是生理方面的,如先天或后天的残疾;二是社会经济方面的,大多数弱势群体的人是由于社会经济方面的原因。一方面,随着国企深化改革,新技术的运用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就业机会相对减少,产

生了大批富余职工,新的弱势群体在大批富余职工中产生了。另一方面,中国的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了生产力发展,也使农村出现了大量剩余劳动力,这些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就业,但由于体制的原因,他们得不到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从大量的农村剩余、转移劳动力中又产生了新的弱势群体。

中国社会保障工作的现状与问题

1998年以来,中国逐步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同年国务院又决定全面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各地逐步建立起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0年,为顺利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国务院决定同步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等改革。5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中国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较好地发挥了社会“稳定器”和“调节阀”的作用。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已由1997年末的8671万人增加到2001年末的10802万人,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98%,基本做到了足额发放。截至2001年底,累计有2550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中心领取基本生活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中心比例为90%,进中心的下岗职工基本上都能领到生活费,下岗职工出中心实现再就业的比例达到67%。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到2001年底,全国97%的地市启动了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达7629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从1998年的7928万人扩大到2001年的10355万人,2001年末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为312万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由1998年的184万人增加到目前的1961万人,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但中国目前正处于经济高速增长及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重要阶段,社会保障问题仍是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一个瓶颈。据国家统计局城调队1999年对部分城镇居民的调查,只有36.6%的居民参加了养老保险,11.8%的人参加了失业保险,13.9%的人参加了医疗保险,由于保险基金的严重短缺,使参保者领不到足额的保险金,如养老保险由于企业累计欠缴达370多亿元,个人账户空账运行,严重影响养老金的正常发放,中央虽采取了很多措施,补发了过去拖欠的养老金,但仍有一部分离

退休人员领不到足额的养老金。2000年拖欠养老金72亿元,人均拖欠1800多元。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率只占50%,经济效益不佳的企业拖欠医疗费的情况仍比较普遍。据估算,有40%的参保者因社会保险金不能足额发放而缺乏生活安全感。

此外,社会福利政策也存在平均主义倾向,目前各项社会保险基本上是按职务分配,职务越高福利越高,反之越低。据国家统计局调查,养老、医疗、住房、实物福利等几项人均福利收入,富裕户比贫困户高87%,其中养老金高4.2倍,医疗保险高62%,住房补贴高61%,实物福利高38%。由于社会福利政策没有向贫困户倾斜,因而加剧了贫富差距的扩大。据国家体改办社会调查系统2000年9月对2500户城镇居民调查,城镇居民最担心的问题,第一是下岗或失业;第二是生活困难,入不敷出;第三是生病没钱治疗。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为弱势群体提供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是人类社会发展到特定历史阶段即市场经济阶段的产物,是劳动力完全商品化的社会前提,是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基础工程。虽然社会保障的直接受益者是全体劳动者,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权,但它本质意义是保障社会,保障社会秩序、保障市场需求的基本稳定,保障宏观经济发展运行的效率,从而保障社会再生产和结构调整升级的正常进行,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在保障弱势群体的同时,也就保障了强势群体;保障了劳动力正常再生产,也就保障了资本的正常增值,所以我们说社会保障既保障公平,也保障效率。

人口总量继续增加,老龄人口比重上升,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增大是我们当前面临和必须着重解决的重大问题,这些问题都迫切需要一个良好的社会保障体制支撑。只有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保障问题,国民经济才能真正按市场机制运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能建立起来,加速城市化、启动内需的预期才能实现。而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对弱势群体实行援助绝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基于当前及今后经济与社会发展状况,要从根本上解决弱势群体的保障问题,还要从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出发。

1、新社会保障体制建设的思路,应该按照广覆盖、社会化、可持续的原则。在社会目标上,要达到公平和大多数人的基本权利;经济目标上要达到收支方面的可持续性和对经济增长的激励作用;政治目标上要达到不同人群利益关系的平衡及其连续性。同时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因为良好的社会保障制度需要以政府为主导,与市场力量配合和协调,实现政府责任与市场力量的合理分工。

2、用制度保证合法的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明确非劳动收入合法有效的途径,从法律上、制度上界定收入的合法和非法,有效地保护一切的合法收入。要积极探索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使各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方法切实可行。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初次分配必须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按效率、按贡献分配,最大限度地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平原则,着重体现在再分配方面,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险等手段调节社会成员收入的公平性和保障性。建立和健全企业工资分配指导监控体系,健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扩大中低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

3、继续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保证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支付的基础上,逐步推进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的分账管理,实现个人账户的有效积累。按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全面推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同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医疗费用的分担机制、医疗机构的竞争机制和药品流通的市场运行机制。

4、进一步完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制度,坚持“严格支出,加大收入,控制缺口”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抚恤制度。同时,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基本形成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对工资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使职工工资收入水平与经济增长水平相适应。

5、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所有城市贫困人口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做好与其他社会保障线的衔接,特别是要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出现的特殊困难人群的最低生活保障。要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础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规范化、现代化的管理服务体系,严格进行家庭收入调查,核实保障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规范申请、评审和资金发放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综上所述,深入理解与把握十六大的精神,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使对弱势群体的援助规范化、常规化,是确保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基本措施,是更好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有力保证,也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及“三个代表”思想在实践中的真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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