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机制试行方案
一、建立并不断完善导师责任制
1.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导师应不断加强责任意识,从思想品德、学术水平、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加强对研究生的管理与教育。
2.导师应同指导小组内的其他成员团结合作,在导师组组长的召集下,集思广益,听取其他教师对研究生培养的意见与建议,组成团队,形成良好的培养环境。
3.在研究生招生中,导师在学校政策范围内拥有自主权。导师在学生报名、择师的基础上,经导师组内充分协商后,自主决定录取人选。学校根据相关学科、专业的培养条件和培养质量标准适度放宽对导师招生人数的限制。
4.导师对自己所培养研究生的学术研究工作承担指导责任。导师有权将研究生的研究工作作为本人研究计划的一部分进行指导,并在最终成果中以符合学术规范的方式署名。在读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以学校为署名单位公开发表学术成果,导师要承担在学术道德规范方面的相应责任。
5.导师应在学校政策指导下加强对研究生 “三助”岗位的管理。在学校的分类指导下,不同学科、专业的导师应依据学科特点适度提供对研究生的资助,改善研究生的科研与生活条件。
6.导师对自己所培养研究生的奖学金申请及等级确定拥有建议权;导师意见是所在学院(中心、所)和学校审核确定奖学金时的主要依据。
二、建立新的研究生培养创新奖助学金制度
(1)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符合条件者按不同类型分别享受学校的奖学金:
(2)全体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皆享受学校的生活补贴,。
(3)全体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含在职研究生)毕业前皆可申请并经评审合格后享受优秀学位论文奖学金.
三、建立新的研究生培养经费支持体系
1.通过内部统筹规划,将财政拨付的培养经费和研究生交纳的培养费作为研究生奖助体系的主体。
2.依据不同学科性质与特点将招生计划分为保障性招生指标和倾斜性招生指标。
保障性指标主要分配给由于国家科研资助体系造成的经费偏少、而对于学 四、完善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组织管理机构 1.学校成立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
2.学校在研究生部设立奖学金及“三助”岗位管理及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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