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103215609A*
(10)申请公布号(10)申请公布号 CN 103215609 A(43)申请公布日 2013.07.24
(12)发明专利申请
(21)申请号 201310151854.5(22)申请日 2013.04.27
(71)申请人汤汉忠
地址226100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市悦来镇金
桥路34号1幢404室(72)发明人汤汉忠
(74)专利代理机构南京纵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
公司 32224
代理人董建林(51)Int.Cl.
C23G 3/02(2006.01)
权利要求书1页 说明书2页权利要求书1页 说明书2页
(54)发明名称
一种酸洗溶液的控制系统(57)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酸洗溶液的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pH值监测装置、化学品自动添加装置、纯水自动添加装置和中央控制器;所述pH值监测装置安装于酸洗槽中并与所述中央控制器相连接,用于监测酸洗溶液的pH值,并将监测值反馈至所述中央控制器;所述化学品自动添加装置和所述纯水自动添加装置分别与所述中央控制器相连接。本发明构架简单、使用方便、安全可靠。
CN 103215609 ACN 103215609 A
权 利 要 求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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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种酸洗溶液的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PH值监测装置、化学品自动添加装置、纯水自动添加装置和中央控制器;
所述PH值监测装置安装于酸洗槽中并与所述中央控制器相连接,用于监测酸洗溶液的PH值,并将监测值反馈至所述中央控制器;
所述化学品自动添加装置和所述纯水自动添加装置分别与所述中央控制器相连接。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酸洗溶液的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化学品自动添加装置和所述纯水自动添加装置上分别安装有流量计。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酸洗溶液的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数字液位传感器,所述数字液位传感器安装于溶液槽中并与所述中央控制器相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酸洗溶液的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搅拌装置,所述搅拌装置安装于酸洗槽的底部,并与所述中央控制器相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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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 103215609 A
说 明 书
一种酸洗溶液的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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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一种溶液的控制系统,尤其涉及一种酸洗溶液的控制系统。
背景技术
[0002]
钢丝在生产过程中,通常都需要酸洗,以便下道工序的进行,一般情况下,酸洗溶
液是由人工配制,且在酸洗过程中也需要人工监测酸洗溶液的浓度,从而确保其始终处于标准浓度,此种方式不仅费时费力,而且无法保证酸洗溶液的浓度一直处于标准状态。
发明内容
[0003]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使用方便、性能稳定的酸洗溶液的控制系统。
[0004]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酸洗溶液的控制系统,包括PH值监测装置、化学品自动添加装置、纯水自动添加装置和中央控制器;
所述PH值监测装置安装于酸洗槽中并与所述中央控制器相连接,用于监测酸洗溶液的PH值,并将监测值反馈至所述中央控制器;
所述化学品自动添加装置和所述纯水自动添加装置分别与所述中央控制器相连接。[0005] 所述化学品自动添加装置和所述纯水自动添加装置上分别安装有流量计。[0006] 还包括数字液位传感器,所述数字液位传感器安装于溶液槽中并与所述中央控制器相连接。
[0007] 还包括搅拌装置,所述搅拌装置安装于酸洗槽的底部,并与所述中央控制器相连接。
[0008]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
由于本发明的酸洗溶液的控制系统具有PH值自动监测装置、化学品自动添加装置、纯水自动添加装置,当溶液的浓度发生变化时,能够自动添加化学品、或者纯水,无需人工干涉,从而节省了人力成本,且能够使酸洗溶液的浓度始终处于标准状态,因此本发明构架简单、使用方便、性能稳定。具体实施方式
[0009] 以下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详细说明本发明
一种酸洗溶液的控制系统,包括PH值监测装置、化学品自动添加装置、纯水自动添加装置和中央控制器;
所述PH值监测装置安装于酸洗槽中并与所述中央控制器相连接,用于监测酸洗溶液的PH值,并将监测值反馈至所述中央控制器;
所述化学品自动添加装置和所述纯水自动添加装置分别与所述中央控制器相连接。所述化学品自动添加装置和所述纯水自动添加装置上分别安装有流量计。
[0011] 还包括数字液位传感器,所述数字液位传感器安装于溶液槽中并与所述中央控制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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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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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相连接。
[0012] 还包括搅拌装置,所述搅拌装置安装于酸洗槽的底部,并与所述中央控制器相连接。在实际使用中,当PH值发生变化时,中央控制器会根据PH值监测装置反馈的PH数据,选择启动纯水自动添加装置或者化学品自动添加装置。这样就可以有效的防止酸洗溶液的浓度发生变化。
[0013] 综上所述,本发明工艺简单、易操作、性能稳定。[0014]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方式,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以上述实施方式为限,但凡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根据本发明所揭示内容所作的等效修饰或变化,皆应纳入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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