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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违法

2022-06-20 来源:客趣旅游网


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违法

●在试用期间,乙方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2020年9月,女职工曹某被江苏省镇江市某电子公司录用为操作工。在办理录用手续时,曹某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对曹某说,按照公司规定,凡新招用的职工要先签订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试用合格者,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乙方如在报到后工作时间不满一月主动提出辞职或者不能胜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甲方将扣除招聘、培训等费用后,按照1200元/月的标准发放报酬;若在职期间公司所发放物品有损坏或者遗失的,按照公司购进价格进行赔付。

为了获得这份工作,曹某签订了试用期合同。但她对公司的做法不放心,于是利用倒班休息的机会到镇江市总工会咨询,市总有关人士予以解答。

金方式发放,自第二个自然月开始以工资卡注资方式发放。若有特殊情况的,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以乙方能够接受的方式发放。

第十一条 乙方患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在医疗期满后未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贴士

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甲方招聘乙方为试用员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试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也就是说,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就应该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里。 合同解除: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可在不说明任何原因的情况下辞职,甲方无异议;但乙方辞职必须提前5天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间甲方如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适宜甲方工作等情况的,可以随时终止试用,解除本合同,并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试用期约定具有“从契约”的属性,其从属于主契约(劳动合同)而存在,劳动合同的存在是确定试用期限的前提条件。说得更直白一点,就是先有劳动合同,然后才有试用期,没有一种独立于劳动合同之外的试用期合同。签订正式合同之前,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不仅违法、无效,而且这个短期的试用期限,应该视为一个短期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依法给对方予以赔偿。 特别提醒

招聘新员工时,很多用人单位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先和职工签订几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待试用期满后再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这样做的目的,往往是为了规避法律、规避用工风险,在试用期使用廉价劳动力,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但实际上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单独签订的试用期合同即视为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内容须合法,且用人单位不能适用“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这一条款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要解除这个短期的劳动合同,还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并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在市总有关人士的宣传解释下,该电子公司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答应立即重新与曹某签订一份一年期劳动合同。曹某对此处理结果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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