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将闲置的固定资产书面告知管理部门,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管理部门拟定处理意见后,按以下步骤执行:
1.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需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
2.列出准备出售的固定资产明细,注明出售处理原因,出售金额,报部门经理、主管、院长审批。
3.固定资产出售申请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出售日期,台帐做固定资产减少。
4.财务科根据已经批准的出售申请表,开具发票及收款,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5.当固定资产严重损坏,没有维修价值时,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报财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批。
6.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实物进行处理。处理后对台帐及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更新,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财务科。
7.财务科依据院长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和实物处理结果,进行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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