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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检测系统技术要求

2024-03-22 来源:客趣旅游网


CO检测系统

技 术 要 求

2015年9月

济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就CO检测系统制造事宜,作出了如下规定.本技术要求作为商务合同的附件,经供需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与商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 技术规范 1.总则

1.1本技术要求适用于设备配套,它提出了相关配套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技术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合同文件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3卖方须执行本技术要求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卖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标准。

1。4合同签订7天内,卖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买方。

1.5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价中,卖方保证买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6卖方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且制造厂已有相同容量机组合同设备制造、运行的成功经验。

1.7在签订合同之后,买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当主机参数发生变化时而引起的变化要求,设备不加价。

1.8 对于进口设备应有原产地证明材料和海关报关单,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虚假行为,卖方必须免费进行更换,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1。9供方必须保证所提供产品应为完整的、全新的、合格的、先进和技术成熟可靠的。 1。10若卖方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或签订本技术要求则表示:卖方熟知买方的生产工艺、工况等,无论本技术要求是否做出完整的描述,卖方所提供的产品均应完全满足买方设备正常生产的要求,实现磨机预定的功能和工艺要求.若生产后,卖方提供产品未能满足现场正常生产需要,则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2.工程概况 2.1.1。3煤质资料 序号 1 2 3

项目 符号 单位 kJ/kg(kcal/kg) % % 设计煤种 校核煤种 收到基低位发热值 收到基碳 收到基氢 Qnet,ar Car Har 20970(5008) 53。8 3.69 19250(4605) 50.98 3。15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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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4 5 6 7 8 9 10 项目 收到基氧 收到基氮 收到基全硫 收到基灰分 全水分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哈氏可磨性系数 符号 Oar Nar Sar Aar Mar Vdaf HGI 单位 % % % % % % 设计煤种 6。69 0。90 0。51 28.41 6 40.86 57 校核煤种 10.40 0.71 0.6 26.76 7。4 37。53 61 2.1.2锅炉技术参数

锅炉形式:高温高压煤粉锅炉

锅炉额定蒸发量:200t/h 锅炉最大蒸发量:220t/h 锅炉保证效率:91.5%

每台锅炉燃煤量(BECR):26.78t/h(设计煤种),29.16t/h(校核煤种) 每台锅炉燃煤量(BMCR):29.44t/h(设计煤种),32.08t/h(校核煤种) 炉膛出口过量空气系数:1。2 2.1。3制粉系统技术条件

制粉系统形式:钢球磨煤机中储式乏气送粉系统 磨制煤粉细度:R90=17~20% 每台锅炉采用2台钢球磨煤机。 2。1。4球磨机安装运行条件

球磨机安装于主厂房煤仓间0m层,给煤机布置在煤仓间8m层,粗、细粉分离器安装在煤仓间屋顶。

3.技术要求 3.1 总的要求

3.1.1 测试数据的单位为mg/m3。出卖人所供分析系统包括采样探头、采样管线、反吹装置、分析仪器柜及柜内设备(包括分析仪、配电设备、泵类、冷却装置、标气等)、反吹装置柜及柜内设备以及所有的管路及各种附件,买受人只负责提供分析系统所需压缩空气气源、总电源电缆;采样系统、预处理系统、分析系统等整套系统内的动力及控制电缆由出卖人负责供货。

3.1.2 分析仪输出信号为4~20mADC标准信号;分析仪的故障信号(如吹扫装置故障等)首先送至主处理器,由主处理器送出综合故障报警信号,送单元机组分散控制系统(DCS)。

3.1。3 出卖人提供的CO分析仪,按照一对一方案(每台磨煤机1套完整的分析仪)进行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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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出卖人提供的CO连续监测装置用于磨机防爆,该系统应采用进口技术,请出卖人提供原产地证书。关键部件分析仪、冷凝器和抽气泵为原装产品,保证6个月里仪表精度在1%以内,确保分析数据的可靠性和可信性,对磨煤机保护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3。1.5 出卖人提供的CO连续监测装置防护等级为IP65,机柜可以密封并通入新鲜空气进行机箱增压吹洗。

3。1.6 出卖人提供的CO连续监测装置提供如下无源开关信号:

(1) 系统综合故障信号(含分析仪故障、气体冷凝失效、取样流量低报警等) (2) CO浓度 ≥200ppm(实际报警数值可根据需要进行设置) (3) CO浓度 ≥250ppm(实际报警数值可根据需要进行设置) 3。2 出卖人提供的CO分析仪满足以下最低的运行和设计要求: 3.2。1 分析仪运行时的数据采集率大于或等于95%。

3。2.2 对分析仪进行精确度和误差检查,检查结果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 3.2。3 尽量减少维护工作量和日常维护工作。 3.3 CO分析仪具有以下功能: 量程自动切换

仪器各主要部件异常报警 数据储存和处理 定时自动校正

系统能满足至少在90天运行期内,不需要维修的要求。 3。4 CO分析仪提供90%资料可用率。

3.5 除了校正结果满足本规范要求之外,校正系统满足下列要求:

除了通过采样管校正之外,留有直接喷入各种校正气体到分析仪器和喷入校正气体及检查气体到采样管线某些点的接口。 3.6 分析仪器的诊断

CO分析仪具有自诊断功能,这些诊断功能至少包括:检测源或探头的失效、超出量程情况、没有足够的采样流量能力的情况等,这些信号能在分析仪器柜显示,并将这些信号综合成一个报警信号,通过硬接线方式接入单元机组DCS中. 3。7 系统诊断

CO分析仪具有以下诊断和报警功能:

分析系统有电源、系统故障报警接点输出,信号送至DCS系统。 分析系统的校正、冷凝液排放等操作为全自动. 3.8 安装

3.8.1 出卖人提供所有用于安装采样探头所需的部件,包括:管套、安装的法兰、安装的托架、硬件定位的安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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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 出卖人介绍采样线的安装方法。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提供详细的安装要求,包括所有在磨煤机本体上的设备,如探头和采样线等。 3。8.3 使用的材料

凡是与被测介质或校正气接触的探头等,满足磨煤机各种运行工况的粉尘成分、温度条件,并能连续可靠地运行且满足防爆要求。 3。8.4 CO分析仪系统部件

(1) 系统为每台磨煤机提供一支采样探头,并配置相应的采样管线及内外吹扫系统。所有安装在磨煤机内采样系统部件由不锈钢构成,在2。2。4节被测介质温度条件下能保证系统部件连续运行.探头设置自动/手动反吹扫装置,由内部控制单元控制仪表用压缩空气或氮气,定期吹扫取样管路,防止取样管路灰尘的聚集造成采样探头的堵塞. (2) 采样线

所有采样线满足在设计条件及所处环境条件下能正常运行的要求。采样管线采用耐腐蚀、不易破裂的材质.凡是与样气或校准气接触的探头和其它零部件由哈氏合金或耐腐不锈钢构成。采样线的长度为从分析仪器至采样点。 出卖人提供一根单独的校正气采样线。

校正气线在两倍于正常校正气运行压力下保证无泄漏.

每个采样线以一个连续长度供货,不允许单个采样线内部拼接。 3.9 校正设备和标准

(1) 出卖人提供CO分析仪的校零、满量程校正的服务.

(2) 出卖人提供在系统启动时需要的各种校正气并满足下列要求: 校正气量能满足启动后正常校正30天和CO分析仪测试用气。

出卖人提供校正气的所在国家环保局的可追朔性文件、说明其种类、浓度和数量的文件及储气筒材料的安全数据表,它介绍储气筒和买受人将来购置和储存校正气的说明,或由出卖人提供国内合格的标气供应商的有关材料. 3.10 干扰

CO分析仪应没有明显的干扰,当浓度值大于满量程的0.2%或测量标定值时,分析仪器对此有反应。 3。11 报警

对于每套CO分析仪,出卖人提供以下干接点输出: 分析仪在校正气循环中 分析仪表故障

采样系统故障等故障综合信号 3。12 分析仪器的冷却

(1) 在各种潜在运行工况下所有设备需要合适地被冷却或加热,以防止因热而导致信号漂移或出现运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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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系统提供冷却或加热功能失效的自动报警。并能立刻通知操作人员处理(综合故障报警信号)。 3.13 反吹空气保护

当CO分析仪部件如采样探头安装后与被测介质接触时,出卖人提供一个反吹空气系统,以防止被测介质污染分析仪器部件。如有必要,对反吹空气风扇及有关的空气清洗设备,安装空气预热器.当反吹空气装置失效时,自动启动快速隔离门以保护监测部件。当反吹空气系统失效时,有报警信号显示在CO分析仪表盘中。

出卖人提供的CO分析仪具有自动清扫功能,定期自动清除取样探头和取样管路中的积尘。 3。14 电源

对每台机组的CO分析仪,买受人提供一路交流220V±10% 50Hz±1 Hz的单相电源,容量 0。3 KW。

出卖人负责配置并提供整套CO监测系统内各用电设备及1个备用插座(每个容量为220VAC 、10A)的配电及所需电气控制元件。 3.15 气源

买受人所供气源为0.4~0.8Mpa,耗气量 60 立方米/小时。 3。16 接地

所有设备应安全接地或有接地的措施。当某个设备安全接地不可能时,设备被双重绝缘,以防电击事件发生。 3。17 分析仪器柜

分析仪器柜包括:主处理器、分析仪、配电设备、泵类、冷却装置等。

分析仪器柜布置在磨煤机附近,应满足防爆、防火、防水、防尘、防腐的有关要求。防护等级为IP65.

柜体设密封门,显示、操作设备安装于柜内的安装板或内门上,制作和安装工艺精致美观.所配电气控制元件(其中:控制开关、按钮、继电器采用进口产品)选用经过鉴定的优质产品,严禁使用已经淘汰的产品.

出卖人提供所有电气控制元件并安装布置在分析仪器柜内。

当控制柜内并存强电动力回路、强电控制回路和弱电控制回路时,出卖人将各种回路关联的控制器件、端子排和连接导线分隔布置,采取防止强电回路干扰弱电信号回路的措施,利于运行、检修安全.

3.18校正气体的贮存

出卖人所提供的校正气贮存设备布置在磨煤机附近,满足防爆、防火、防水、防尘、防腐的有关要求。

4 接口原则与设计分工 4.1 出卖人的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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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出卖人提供满足本技术协议要求的CO连续监测装置(包含CO分析仪表及其冷却、吹扫系统,以及采样管线,系统内部的电源电缆和信号电缆,控制机柜),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安装指导等各项服务。

4。1.2出卖人提供的采样管线、电源电缆和信号电缆,长度以满足现场施工要求为准,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不足,出卖人应积极配合无偿补足,直至满足现场需要。 4。2 买受人的工作范围:

4.2。1买受人提供CO连续监测装置就地控制柜的布置图; 4.2.2买受人负责盘柜的现场安装、对外电缆的接线、电缆敷设; 4.2.3买受人提供CO连续监测装置需要的220VAC、380VAC总电源; 4。2.4买受人提供CO连续监测装置需要的气源.

5 技术数据表

设备技术参数表:(由出卖人填写) 序号 1 2 设备名称 系统数据: 被测介质温度限制(最高/最低)℃: 设备对振动的要求: 采样系统流速 整个系统压缩空气要求 最大气流量: 平均气流量: 要求的最小压力: 采样设备的用电量(kVA): CO分析仪 用于制冷:2—10bar,洁净&干燥,流量90L/min 3.0×10—3 m3/s 1。5×10—3 m3/s 0.5×106 Pa 0。3 kVA 技术参数 ≤600℃ 要求无振动 5L/min 制造厂家(进口): WALSN ENTERPRISES LTD

设备型号: 量程: 可自动切换 精度: MSM-100 可自动切换,0~100到4000ppm可调,步长50ppm 1ppm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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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设备名称 反应时间: 零漂: 量程漂移: 响应时间: 输出信号型式: 负载: 防护等级: 校准方式: 显示类型:背景照明; 符合国际标准的信号输出 模拟输出: 继电器报警输出: 继电器额定值: 自动校准 自动标定继电器触点: 自动校准初始化触点: 校准气体: 系统防护外壳: P65(NEMA4) 工作温度(环境): 样气温度: 电磁兼容性(EMC): 电器安全: 技术参数 T90=30秒 <1%量程 <1%量程 T90=30秒 4—20MA模拟输出 1000Ω IP65 自动、零点几量程的两点校准(可选) LCD+背景照明 是 4—20MA CO高报,CO低报,系统OK,系统维护 250V 2A 是 CO零点,量程标定 结合外部开关/按钮使用 2bar/30psi 喷漆金属机箱 RAL7032 ,密封等级IP65/NEMA4 —40~55℃(32~95℉) 300℃ G1980 G156 电源: 220V ac, 50Hz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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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3 4 设备名称 采样泵大小及额定值: 取样探头 制造厂家: 设备型号: 探头长度: 过滤系统: 探头过滤器: 高精度过滤器(进口): 过滤效率: 过滤精度: 探头工作压力: 探头安装方法: 承受温度: 带温度控制的加热器: 探头保护箱: 防护等级: 反吹装置 设备厂家: 自动反吹 气源压力: 用气量: 故障报警输出: 吹扫方式: 预处理装置: 技术参数 满足加拿大WALSN产品配套 加拿大WALSN MSM—100配套 0.5M 不锈钢(可更换) 进口高精度过滤器(加拿大Walsn公司) 进口高精度过滤器(加拿大Walsn公司) 大于90% 20μm ±10英寸水柱 3/4”/1501B ANSI专用 600℃以下 IP65 加拿大WALSN 是 4-8bar 4.1bar(60psi) 有 定时吹扫 有 取样电磁阀(进口): ASCO/美国、NUMATICS、FESTO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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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5 6 7 8

设备名称 切换阀(进口): 冷却水排放蠕动泵: 气体冷凝器厂家: 抽气泵(进口): 可编程控制器 设备厂家(进口): 主处理器等硬件型号: 控制软件: 编程器: 分析仪表盘 尺寸: (HxWxD) 电源要求: 电气控制单元(配电单元)各部件情况: 防护等级: 反吹仪表单元 电源要求: 防护等级: 标准气及气瓶: 技术参数 WALSN配套 WALSN配套 WALSN配套 WALSN配套 WALSN配套 AB、SIEMENS WALSN配套 WALSN配套 24V AC IP65/NEMA4 1000PPM CO 6 性能保证值

6。1 本工程质保期自机组正常投运168小时验收合格正式移交之日起计算,为期两年。在质保期内,出卖人保证及时免费更换非买受人原因引起的故障板件或修理任何非买受人引起的设备故障。

6.2 按规范书要求提供满足精度要求的分析仪表,出卖人对所选产品的测量原理、精度等应进行详细说明,对产品选型负全责;

6。3 出卖人提供的CO防爆分析仪表保证6个月里精度在1%以内,确保分析数据的可靠性和可信性。

6.4 如买受人认为有必要,出卖人在合同执行期内和保证期内免费对买受人的软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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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

附件2 供货范围 1

一般要求

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卖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

1。1

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协议的要求。 1。2

卖方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

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卖方仍须在执行的同时补足. 1。3

卖方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1.4 提供所供设备的进口清单(若有时)。

1.5凡设备接口为法兰连接的,卖方应配套提供反法兰及连接件(含垫片、螺栓及螺母);凡配套提供的阀门为法兰连接的,卖方应配套提供双反法兰及连接件(含垫片、螺栓及螺母),配供的垫片不得采用石棉垫片。

1.6卖方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采购、制造、供货、包装运输和设备安装期间的指导以及在本技术规范中所叙述的服务.除有特别注明外,所列数量均为整套试验设施所需. 1。7卖方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装置性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1.8卖方提供运行所需备品备件,单独装箱,单独交接,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备品备件贴好标签,注明名称、型号、材质、数量、用途等,以方便查验。 1。9 出卖人提供易损件零件图。 2

供货范围

卖方要提供的设备不仅限于下述要求,卖方的最终供货应满足技术要求对卖方的供货在功能、性能、产地、数量上的要求,由此引起的设备增加和升级不引起费用变化。

2。1 CO检测系统,包括探头、控制箱等全套设备,控制箱可输出4~20mA信号至机组DCS控制系统,保证运行人员能够随时监控到CO浓度。

2。2 CO分析仪按照进口加拿大WALSN产品选型,最终选型由买受人确定。 2.3 卖方提供从采样点到分析仪器间的全部采样管线和电缆及所有需要的连接元件. 2.4卖方提供的采样管线、电源电缆和信号电缆等,长度以满足现场施工要求为准,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不足,出卖人应积极配合无偿补足,直至满足现场需要..

2。5 卖方为CO分析仪提供满足现场环境条件要求且为所有暴露在外的仪器提供保护罩。 2.6 卖方应提供所有用于安装采样探头所需的部件,包括:管套、法兰、安装的托架等. 2.7 卖方所供分析系统包括采样探头、采样管线、反吹装置、分析仪器柜及柜内设备(包括主处理器、分析仪、配电设备、泵类、冷却装置等)、反吹装置柜及柜内设备以及所有的管路及各种附件.卖方保证其供货的完整性,如现场安装、调试时发现缺项,卖方补足,并不发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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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8 出卖人应提供分析仪表柜详细的外型尺寸图、原理图、内部布置图、内部接线图。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名称 气体分析仪 取样探头 采样管线 取样预处理装置 气体冷凝器 可编程控制器 气体抽气泵 电控单元 反吹扫装置 仪表柜 CO系统内所有连接电缆(动力和控制等) 标准气体 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 CO检测系统—-六台磨机用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台 加拿大WALSN MSM—100 6 MSM—100 MSM—100 MSM-100 MSM—100 MSM—100 MSM-100 MSM-100 MSM—100 MSM—100 MSM—100 套 套 套 台 台 台 套 套 套 套 瓶 6 6 6 6 6 6 6 6 6 6 6 加拿大WALSN 加拿大WALSN 加拿大WALSN 加拿大WALSN 加拿大WALSN 加拿大WALSN 加拿大WALSN 加拿大WALSN 加拿大WALSN 加拿大WALSN配套 备注 含管套、法兰和反法兰等全部安装附件 卖方提供的“CO检测系统”为一个完整的独立系统,卖方负责供货、安装、调试,即交钥匙项目.买方仅提供如下两项,卖方设备就可完成预定要求。 1、动力电源(送至CO检测系统的受电柜旁); 2、磨煤机出料斗预留CO监测装置安装接口。

附件3 资料交付及技术服务 1。资料交付

1买方提供的资料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3卖方的投标资料和图纸、满足买方施工图设计所需的资料和图纸及其它阶段所需的资料和图纸。卖方在中标并签订技术要求后,7天以内提供满足施工图设计所需的资料和图纸并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各1套(OFFICE2003和AUTOCAD14)。 4资料提交的要求

出卖人提供的随机技术资料为每台机组 2套,电子文本2套,其中1套及电子 版资料在设备交货前30天提前提供,其余随第一批设备交货至现场,单独包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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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见下表(包括但不局限于此):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出卖人及时提供满足工程设计所需的以下资料和图纸(但不限于此),设计院在接到下述图纸后予以确认并反馈给出卖人。如果图纸在审核中发现问题,出卖人负责修改,并且不影响设备的交货期。

 CO分析仪及分析系统的详细技术说明  CO分析系统的流程图  配电系统图

 分析仪表盘正面、内部设备布置图  反吹仪表盘正面、内部设备布置图  分析仪及系统使用说明书  详细供货清单(软、硬件)  系统安装图  电气原理图

 端子接线图、电缆清册  系统总体安装示意图  系统的操作及安装手册  系统的维修手册  其它需出卖人提供的资料 2。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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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设备清册(具体到部套件) 产品出厂合格证 出厂验收意见书 仓储说明 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的详尽图纸、技术文件、说明书,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等。 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启动调试大纲。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焊材、母材及其它材料的清单和材料分布图、质量证明文件) 见证件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焊接见证件、母材见证件) 焊接数据包(包括焊接技术文件、焊接及检查记录证明如焊缝填充材料分布图、焊接记录、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材合格证书及焊工资格证书) 焊后热处理记录、无损探伤检验报告、材料性能试验报告、特种人员资格证书、检验和试验用仪表和工具标定记录、成形和弯曲程序评定、成形和弯曲记录、热处理记录、清洗记录、清洗水水质分析报告、压力试验报告等 性能试验程序及报告 计算书、各类鉴定试验报告(如型式试验报告、环境试验报告、抗震试验报告等) 出厂图、制造图 设备其它制造质量文件 济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要求

1 卖方现场技术服务

1.1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卖方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提供包括服务人月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如果此人月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卖方追加人月数,不发生费用。

1。2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具有下列资质: 1.2.1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1。2.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1.2。3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2。4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卖方向买方提供服务人员情况表.卖方更换不合格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 1。3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3.1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1.3。2在安装和调试前,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向买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见下表),卖方技术人员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买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卖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卖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卖方负全部责任。 1.3.3卖方现场服务人员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卖方现场人员要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卖方委托买方进行处理,卖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3。4卖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3.5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与买方协商。 1.4买方的义务

买方配合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 2培训

2.1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卖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和时间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2.2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供需双方商定.

2.3 卖方为买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附件4 检验监造、性能验收及质量保证 1工厂检查

1。1卖方需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查和试验。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1。2 检查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出厂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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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卖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球磨机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卖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买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卖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2设备监造 2。1 监造依据

根据合同和原机械工业部文件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2.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卖方和买方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格上履行签字手续.卖方复印3份,交买方监造代表1份。 R点:卖方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点:买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

H点:卖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买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停工待检。

买方接到见证通知后,应及时派代表到卖方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如果买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W点可自动转为R点,但H点如果没有买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卖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买方商定更改见证时间,如果更改后,买方仍不能按时参加,则H点自动转为R点。 3. 质量保证

3.1产品需符合ISO国际标准或中国国家/行业标准,卖方对所提供设备的质量负有全部责任。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由卖方承担。

3。2产品质量实行三包,设备保修期从设备负荷试车合格完成之日起两年。 4。 性能验收试验

4。1 性能验收试验的时间:机组性能试验一般在168小时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4。2 性能验收试验由买方主持,卖方参加.试验大纲由买方提供,与卖方讨论后确定,具体试验内容由买卖双方共同认可的测试单位进行.如试验在现场进行,卖方进行配合;如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需的人力和财力等由卖方提供。 4。3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测试单位编写,报告结论买卖双方均应承认。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商。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

4.4本工程质保期自机组正常投运168小时验收合格正式移交之日起计算,为期一年。在质保期内,卖方保证及时免费更换非买受人原因引起的故障板件或修理任何非买受人引起的设备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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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按规范书要求提供满足精度要求的分析仪表,卖方对所选产品的测量原理、精度等应进行详细说明,对产品选型负全责;

4.6 卖方提供的CO防爆分析仪表保证6个月里精度在1%以内,确保分析数据的可靠性和可信性。 4。7 如买受人认为有必要,卖方在合同执行期内和保证期内免费对买受人的软件进行升级。 附件5 交货 5。1交货地点:

5.2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设备到货签收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根据. 附件6 包装与标记

5。1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货物承运部

门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及长期露天堆放的坚固包装。

5。2 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要设备名称,本部件名

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

5。3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

标记:

(1)合同号;(2)目的站;(3)供货、收货单位名称、收货人代码;

(4)设备名称、机组号、组装图上的部件位置号;(5)箱号/件号;(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8)生产日期;(9)生产工厂;(10)保管等级;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

应按照设备各特性和不同的运输及装卸要求,在箱上明显位置标上“小心”、“向上”、“防潮”、“勿倒”、“怕热”、“远离放射源及热源\"、“由此起吊”、“重心点”、“堆码重量极限”、“堆码层数极限\"、“温度极限”等通用标志,并应符合相应国家及国际包装标准。

5。4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

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5。5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箱号、名称、数量、重量、价格、机组号、图号和或部件

号的详细装箱单一式二份和合格证一份。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各一份。装箱单的格式和内容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议确定。

5.6 列明的随机备品备件应单独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备品备件”或“专用工具\"的字样,一

次性发货。

5。7 各种设备的松散零星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箱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

减少运输费用。

5.8 栅格式箱子和/或类似的包装, 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

备及零部件。

5。9 所有管道、管件、阀门及其它设备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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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卖方和/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包装箱应连续编号,而且在全部装

运的过程中,装箱编号的顺序始终是连贯的.

5.11 对于需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

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

5。12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并应防止潮气

和海水的侵蚀。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 合同号; 2) 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3) 目的站; 4) 毛重; 5) 箱号/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

5.13 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

卖方均应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5.14 卖方对多次使用的专用铁路包装箱、包装架、运输固定架等,应做出专门标记,在买方对该

部件到货清点使用完毕后由卖方自行收回。回收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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