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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通知的通知

2021-07-05 来源:客趣旅游网
江苏省卫生厅公文会签单

文件标题 主 送 抄 送 主 题 词 内容描述 保密要求:①绝密 ②机密 ③秘密 ④工作秘密 ⑤不涉密 公开要求:①主动公开 ②依申请公开 ③不公开 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 保密/公开要求 (不公开理由: ) 网站发布选择:①是 ②否 承办处室 拟 稿 处室审核 办公室核稿 厅社妇处 华海庆 5月30日 厅内处室会稿 保密/公开审核 签 发 会 办 会办单位 省财政厅 编 号 索 取 号 处室审核 会 签 苏卫 社妇 〔 2011 〕 14 号 SJ023- -20 - 为认真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卫生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37号),现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梳理项目新增内容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从9类22项拓展为10类41项,新增内容包括:一是将儿童保健管理人群从0-3岁扩大到0-6岁,并增加儿童口腔保健等服务内容。二是增加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检查项目。三是增加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人数。四是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承担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等服务内容,并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单列为一类。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卫生部、财政部制定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卫妇社发〔2011〕38号),认真梳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新增内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全面提升项目运行质量

各地要针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全面提升项目运行质量。要加快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设,确保今年9月底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

达到50%以上。要切实加强对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将登记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人数分别提高到当地患病人数的50%以上;将排查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并做好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和健康体检等工作。要按照“做深做细”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并将农民工、高校学生等流动人口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

三、突出抓好项目资金落实

从今年起,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人均补助标准从15元提高到25元。各级卫生、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尽快落实经费,确保以县(市、区)为单位,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不低于25元。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保障机制,将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采取“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的方式,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预拨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次年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结算。加强项目的资金管理,做到专帐管理、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拖延拨付等现象的发生。进一步明确乡村两级卫生机构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和数量,将40%左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

四、着力强化项目业务培训

各地要建立健全项目培训制度,将项目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定期举办专题培训班,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技能培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项目工作要求,以便正确地指导基层开展工作。今年要着重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培训,确保年内以省辖市为单位,基层医务人员培训率达到100%。要切实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病防治、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综合医院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建立分工明确、协调互动的业务协作关系,帮助基层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五、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各地要按照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下发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苏卫社妇〔2010〕3号)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要求,规范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和考核方法,保证绩效考核科学规范、客观公正。要合理运用绩效考核结果,将其作为核拨项目经费、核发医务人员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发挥绩效考核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增强绩效考核的效果。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10〕112号)要求,从今年起调整绩效考核周期,即从上一年的第四季度到本年度的第

三季度作为一个绩效考核年度。县级卫生、财政部门应当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市级卫生、财政部门应当于每年11月20日前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并以省辖市为单位,将年度项目绩效考核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在绩效考核结束后两周内上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核心内容之一。各地要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要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及时调整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加大工作力度,精心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让群众免费享受到更好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认真落实项目公示制度,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范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站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使城乡居民都了解项目的服务内容和免费服务政策,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附件: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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