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福建昭华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省邵武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至2014年3月20日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累计肆佰柒拾万元整(4700000元),导致乙方资金紧张,无法正常施工,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由乙方自筹资金继续施工,尽快完成帕美诺庄园二期会所工程。
2、甲方从4月1日起按月利息壹分伍厘连同本金一次性在三个月内支付给乙方。
3、甲方若在三个月内无法支付,时间达到六个月,则按月利息贰分计算。
4、若半年内甲方仍无法支付,则用乙方承建的帕美诺庄园商品房按乙方的建筑成本价抵押还款,甲方应在一个月内为乙方办理该批房屋的相关房产证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 法人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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