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入井须知
1、入井前不许饮酒,要睡眠充足,保持充沛的精力。
2、入井前要带好井下所用的劳保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口罩、照明用具、矿靴等,否则不准入井。
3、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禁止携带烟火入井。
3、入井后非机电人员不准触动电气设备。
4、禁止进入已封闭的采空区,不熟悉的地方,或没有指派的工作地点。
5、不准损坏各种安全设施。
6、不准在井下大声喧哗和做异常声响。
7、在井内行走时,要注意头上、脚下,正常情况下不得跑跳拥挤和打闹;
8、参加井下生产的人员,在作业前和作业中必须随时检查顶板、支架、通风及安全设施和设备是否正常,发现危险现象,应先撤到安全地点,并向值班人员报告。
9、一切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首先熟悉各作业面通往地表的安全出口。
矿灯管理规定
(一)使用的矿灯必须具有:
1、两证一标。2、双光源。
(二)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用灯的总人数多10%;
(三)矿灯应集中统一管理。每盏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
(四)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
(五)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人员出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
(六)在每次换班2小时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室;
(七)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
(八)矿灯和自救器实行同号制,要做到灯架、灯号、自救器号、台帐四对口,不得出现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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