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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鉴管理

2020-06-11 来源:客趣旅游网


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财务印章管理,实行有效的内部控制,防范潜在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印章管理原则:分开存放保管、监督审批使用、台账登记备查。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全面监督财务印鉴的保管和使用。 第四条 公司财务印章包括:财务部行政章、财务专用章和财务用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人员个人印章。

第五条 刻制财务印章,须由财务部向办公室提出刻制申请,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后,由办公室办理刻印事宜;刻印完成后,办公室与财务部办理印章交接手续。所有财务印章的印模,须在公司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财务印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人员负责保管,预留银行印鉴必须指定不同人员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员收到印章后,必须进行登记,填写好《财务印章保管登记表》(见附近一)。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法定代表人印鉴由出纳负责保管,发票专用章、财务部行政公章和其它财务印章由财务负责人或授权主管会计保管。

第七条 财务印章必须保存在安全地方,并且经常检查,非保管人员不得使用,非经总会计师同意,不得携章外出。

第八条 禁止非财务事项加盖财务印章,严禁财务印章外借。因特殊原因(事项)使用财务印章的,必须办理《财务印章借用审批、归还单》(见附表二),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批准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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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建立《财务印章使用登记簿》(见附表三),对每一笔特殊事项加盖印章应该进行登记,注明使用对象、使用事项、经手人、金额及其他事项。

第十条 财务印章的使用范围:

1.财务部门行政章用于公司内部行文及以财务部门名义形成的各种内部通知、函件、报告、备忘录等文字资料的用印,由财务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用印。

2.财务专用章为公司办理会计业务的专用印章,是公司在银行的预留印鉴之一,其使用范围为:(1)支票签发的用印;(2)公司资金支付及调拨的用印; (3)经济业务往来单位的帐户余额签认用印;(4)其他与财务会计业务相关的用印。

3、法定代表人印章为公司在银行的预留印鉴之一,用于支票的签发以及公司资金支付及调拨,未经批准,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财务人员个人印章为财务人员在公司赋予的财务工作权限内使用的印章。其使用范围为会计原始凭证、记帐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税务报表、往来业务转帐单、发票、会计档案等的用印。

5、其他各种材料的用印以及公司职工因私需加盖公司财务印章的各种材料的用印,由财务负责人依据具体情况酌情决定。特殊情况下需请总会计师审核批准。

6、财务部门发布公文用印、对外报送的各种财务会计报表用印、税务申报缴纳用印,应按照要求一律使用专用公司印章,不得使用公司预留财务印章(财务人员个人印章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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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严禁在空白纸张上用印。

第十一条 印章持有人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妥善安全保管印章,财务专用章如有遗失,财务负责人须及时向总会计师报告,立即在影响较大的媒体上刊登遗失启事,同时向开户银行、税务局等其他相关单位发函声明,并在24小时内办理更换印鉴的手续。

第十二条 财务人员在工作权限内进行日常财务工作时使用财务人员个人印章无需登记用印登记簿。

第十三条 未经授权,严禁使用他人个人印章。

第十四条 财务部门行政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持有人离岗或脱岗时,需办理印章的移交手续,移交过程中由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同时监交。

第十五条 因启用新印章等原因而失效的旧印章,由办公室负责及时回收,回收印章时当事人双方应履行交接手续。回收的印章暂由办公室保存,其保存期限为15年,期满后按公司规定办理销毁。

第十六条 凡违反本规定者,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债务纠纷及其他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违法行为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并督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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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财务印章保管登记表

财务印章保管登记表

序号

印章名称 保管责任人 接管日期 转交日期 接手保管人 监交人 附件二:财务印章借用审批、归还单

财务印章借用审批

借用部门 印章类型 经办事项 日期 借用期限 经办人 财务负责人审批 总会计师审批 归还单

财务印章类型 归还人 归还日期 财务部接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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