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外出管理规范
为了更好的完善我公司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员工工作的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就员工外出事宜,特制定本规定。具体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外出是指在工作日期间因公、因私外出。 第二章 请示报告
第二条 各部门人员因公,因私人外出,应提前向部门经理以书面形式(附外出条,请假条)请示审批,按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外出手续,如因私外出并注明外出或请假事由,每月因私外出次数为2次,每次不得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的以事假处理。注:员工请事假需提前一天申请。病假需开具医院证明。 第三条 外出期间,因故逾期返回的,须请示部门经理批准同意。在外出期间如遇到重大事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妥善处理解决。 第三章 纪律要求
第四条 员工外出实行请销假制度。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照员工手册进行处理。
第五条 外出期间,手机须保持开机,保证随时取得联系。
第六条 因公赴外地出差需借差旅费的员工,要按《差旅费管理制度》办理差旅费借支手续,外出费用开支标准应严格遵守公司《差旅费管理制度》。回公司上班后7个工作日内及时报销差旅费用,归还财务借支,逾期不还将扣发工资,直至还清财务借支。
第七条 员工外出期间应自觉遵纪守法,并将外出工作情况、工作成果及时报相关领导。各项外出单、请假单、差旅单等应交行政部存档保存。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久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部
201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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