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课)
1.1法律规范着我们的行为,保护着我们的权利,协调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纪律、道德与法律规范着我们的行为。与纪律、道德不同,法律由国家制定和颁布,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所有社会成员都要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
道德与法律,是基本的社会规则。对社会而言,它们如同鸟之双翼车之两轮,缺一不可。
1996年,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把孝道正式写入法律,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
经济上供养、
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1.2法律调整社会关系,保护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秩序。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民法是维护人们日常生活秩序的主要法律。行政法约束行政机关的权利,督促其履行自己的职责,管理公共事务,为公众提供服务。
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百多种犯罪,包括盗窃罪、抢劫罪、绑架罪、贪污罪、交通肇事罪等。
1.3作为社会生活中的基本规则,法律为我们设定了行为准则,提供了外部保障,维护着我们的正常生活。
法律如同指南针,告诉我们行为的方向。法律保障我们可以选择自己的生活。法律督促我们积极承担起对他人、社会和国家的责任。法律如同尺子,衡量我们行为的对错。法律如同武器,是保护我们的坚强盾牌。如果经济困难,可以通过法律援助,获得政府提供的免费法律服务。
2.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基础和依据,它规定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了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同时,宪法与规定了行使国家权力的各个国家机关,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权威、法律地位。
1954年颁布的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
我国现行
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颁布的。从2001年开始,12月4日就成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2014年我国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2019年12月4日是我国第6个国家宪法日,主题是________________。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不仅是增加了一个纪念日,更是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
,有助于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
社会氛围。
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保证宪
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更要做到法实施。
2.2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规定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其他法律只规定社会生活某些方面的内容。
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毛泽东
2.3树立宪法权威,要求我们必须掌握宪法知识,体会它在国家和公民生活中的重要作用,知道它是我们行动的根本依据
。
宪法宣誓。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
活动准则,都没有
追究。
超越宪法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应该受到
3.1我们的身份在不同的场合会发生变化,但是,有一个身份是共同的,那就是公民。
公民身份与国家密切相关,表示着个人作为国家成员的资格,即具有某一国国籍。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取得国籍的两种方式:以出生的方式取得,以申请加入的方式取得。
“公民”一词最早出现于古希腊,并为古罗马所沿用。
3.2我们的姓名、住址等位于居民身份证的
公民身份号码的
背面
1-6位是地址码;7-14位是出生日期码;
15-17位是顺序码;18位是校验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未满16周岁5年,16-25周岁10年,26-45周岁20年。
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要注意保密,身份证丢失,要及时到公安机关挂失。
3.3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作出自己的贡献使命。
,是我们作为中国公民的
中国公民不仅应当在中国境内遵守法律,到其他国家或地区学习、工作、旅游时,也应当遵守当地法律,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护照是我们在海外证明中国国籍和中国公民身份的证件。保护侨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国家和政府的责任之一。中国公民如果在海外遇到紧急情况,可以拨打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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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是我们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
最重要的权利。宪法规定,公民
人身
享有广泛的人生、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如:权、财产权、受教育权、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
1954年颁布的宪法的第三章第八十五条规定:
等
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1982年颁布的宪法全面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不是绝对的,而是有界限的。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
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
滥
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因此我们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能用权利。
4.2我们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既有对的义务。
国家、社会的义务,也有家庭
“12366”是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热线。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
权利,同时必须
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因此,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也要增强义务观念,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公民履行义务既包括做法律规定我们必须做的事情,如
维护
民族团结、遵守公共秩序、纳税、服兵役、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也包括不做法律禁止做的事情,如不偷别人的财物,不伤害别人。如果我们不履行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3人权是每个人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
的宪法原则,要求我国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保护和促进人权。
12月10日是世界人权日。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需要世界各国的共同参与。我国已经参加了
20余项国际人权条约。
六年级道德与法治期末复习(5-9课)
5.1国家机构是国家机关的统称。宪法是确定国家机关的最高法律依据。学校、医院、银行、邮局等单位不享有宪法规定的职权,不属于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
5.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利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全国人民大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
人民政府是行政机关。人民政府包括政府自身及所属工作部门,这些部门行使政府的具体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我国的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司法是解决社会争议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公平主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法徽的图案由麦穗、齿轮、华表、天平和红旗构成;由盾牌、五颗五角星、天安门、长城和橄榄枝构成。
检徽的图案
5.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代表总数不
超过3000人,代表任期5年,每年在第一季度召开会议。
“一府一委两院”,其中“一府”是指人民政府,“一委”是指监察委员会,“两院”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我国一切的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有些工作岗位比较特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职时必须穿
制服,
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交警队等,制服是他们身份的象征和执法的重要标志。
6.1人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统一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
全体选民→县级、乡级人大代表→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
直接选举是指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是指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
选举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途径,选票代表着一种民主权利。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是全体选民行使选举权的重要体现。
选举过程:选民登记→人大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人大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参与投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
18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间接选举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2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职责∶①多方调研,了解民情、社情;②设
立接待日,接待来访群众;③撰写议案和建议,在人民大会上提交。
6.3关心国家大事,不仅仅是人大代表的职责,其他公民也可以积极
建言,参政议政,这既是公民应有的权利,也是公民自己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
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方式对有关国家大事、社会生活的问题建言:1.在政府网站留言
2.给人大代表写信建言
3.参加听证会。
国家的兴旺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公民参政议政是权利也是责任。参政议政并不仅仅是成年人的事,作为小学生的我们也可以积极参与。
7.1行政机关要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授权不可为。
法无
国家机关必须在法定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既不能对应该履行的职责不履行、少履行或慢履行,也不能超越职责范围行使权力。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我国的行政机关下设的各部门职能分工不同,他们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服务与人们,维护国家安定和社会秩序。
“一站式”服务,就像一个“政务超市”,不同区域代表不同的行政机关,承担着办理不同的业务的职能。为了更好地便民利民,许多地方政府建立了“12345”公共服务系统。
7.2在我国的经济、社会的领域,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以保证权力的行使符合人民的意愿,体现人民的利益。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法律要求,
保持同公民与社会的
联系,倾听意见,接受监督,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自觉履行职责。
在我国,对权力的监督来自多个方面。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保证权力的依法运行。
生活中公民可采取多种方式参与监督。如,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形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进行监督。
接受监督是法治国家的要求,更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机关要主动创造条件接受监督;公民也要积极参与监督国家机关,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报刊
要通过
等合法的形式,主动向社会
公开有关信息,包括与公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需要公民广泛知道或参与的信息,个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信息便更好地接受监督。监督行政机关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
我们要依法行使监督权,在提出批评、检举问题时应该尊重事实,不能诬告陷害。
,以
7.3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便是违法行为。
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使职权,损害的,国家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
8.1在我国,未满18周岁的公民为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为成年人。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未成年人超过我国人口数量的五分之一。
一些重要的年龄节点
6-7周岁8周岁12周岁14周岁16周岁18周岁
义务教育小学入学年龄无行为能力与限制行为能力分界准许驾驶自行车和三轮车的最低年龄刑法处罚和行政法处罚的最低年龄
未成年人离开监护人单独居住,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最低年龄条件
8.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这三部法律是专门
为未成年人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我国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而制定的法律,于1986年通过,经2006年和2015年两次修正。强调教育公平、教育均衡的理念,关注弱势群体的受教育问题是这部法律的重要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各项法律权利的法律。这部法律于1991年通过,经过两次修正,明确了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只有家庭、学校、社会、国家各司其职,才能全方面保护未成年人。
从世界范围看,青少年犯这样就呈现出
低龄化、手段智能化、团
伙性和暴力性犯罪增多的特点。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反犯罪,关键在于集合全社会力量,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作为
未成年人,要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知法、守法,铭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而制定的法律。于1999年通过,2012年修正。
8.3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作为未成年人,应听从父母的教导,孝敬父母。子女在成年后,还有
赡养父母的义务。
1993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宣布每年的5月15日为国际家庭日。
56.
父母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
想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在法治社会,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我国于2015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2016
年3月正式施行。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都属于家庭暴力。
198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权利公约》是第一部专门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公约,阐述了应赋予所有儿童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1992年4月1日,《儿童权利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
一个社会对未成年人的态度,可以反映出它的文明程度。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关爱和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不仅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也关系到我国农村
。
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9.1知晓法律,学好法律,用好法律,才能依法维护权利。
公民享有人身权。财产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教育权以及参与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项权利。在公民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当运用相应的法律维护自身权利。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还体现在对未成年人过对实施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及时
犯罪的预防方面:通
教育、矫治,将未成年人与可
能诱发犯罪的环境隔离开来,以保护其健康成长。
法律是保护我们权利的最有效、最有力的手段。权利人应当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和保护权利,而不能超越法律范围滥用权利,超越法律的诉求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9.2法律既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惩处。一方面,在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需要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遵守法律,做守法公民,不违法犯罪。
校园欺凌主要有:打、骂、传、吓、毁。
2016年11月,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防制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向校园欺凌和暴力“亮剑”。
避免学生欺凌和暴力,演变成网络欺凌,依托各地
12355青少
年服务台,开设自护教育热线等。
我们在和他人接触时,一定注意自己的身体隐私部位不能被人随意触碰。我们应当加强自我保护能力,提高警惕,预防性侵害。
9.3未成年人维权途径:①告知状况;②咨询寻求帮助;③寻求法律帮助。
未成年人在维护自身权利时,要学会
保护自己。当遭遇侵害时,
应当冷静应对,尽量避免危险,设法逃离现场,及时报警求助,以保证自身安全。
依法维权要靠证据,一切能够证明案情事实的材料都可以成为证据,例如合同、指纹、录音、电子邮件、证人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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