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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典社会契约理论看现代政府的契约内涵

2023-07-09 来源:客趣旅游网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Qiqihar University(Phi&Soc Sci 2014年5月 Mav 2014 从古典社会契约理论看现代政府的契约内涵 高晓倩,贾姗姗 (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开封475004) 关键词:政府:契约内涵;古典社会契约 摘要:政府权力来源问题一直是支撑其合法性的基础,也是支撑政府公信力的基石,对政府来源的不同阐释 意味着这个行为体存在和执行权力的方式与范围就不同。通过梳理古典社会契约思想,用契约的内涵塑造政 府的合法性和主体地位,可以更好的规范现代政府的行为。 中图分类号:D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38(2014)03—0020—03 The Contract Connotation of Modern Government from the Classical Social Contract Theory GAO Xiao—qian,T Shan—shah (College of Philosophy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Henan University,Kaifeng Henan 475004,China) Key words:modem government;connotation of the contract;classical social contract theory Abstract:The source of the government’S power has always been the basis of its legitimacy as well as its public credibility.Dif- ferent interpretations of the source of governments’power imply different manners and scope of this unitary actor’S existence and exec— utive power.By combing the classical social contract theory and shaping the legitimacy and the main body status of the government with the contract content,the modern government can regulate its activities in a better fashion. 现代政府的职能发挥程度主要是依据政府的地位以及 政府的能力,能力与地位影响政府的效能。十八大报告指出 “坚持政府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胆子要大、步子要稳, 序的混乱和失范现象,最终也是会不利于政府和社会的管 理。当出现大多数都无法遵守时,这时候政府的能力与作用 就会凸显出来,通过征收税款以监督和惩罚的形式来施展政 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石头过河相结合,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 促进,提高改革决策科学化,广泛共识,形成改革合力。”“处 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的主体地位与重要性始终是摆 府的魅力。但在赋予和行使政府这个行为体的权力来源问 题上,古典社会契约理论早就对此有自己的理论解释框架和 实践运行设计。本文就主要从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 连接点——契约思想,这一古老的命题中追寻现代政府的契 在国家建设的中心环节,是政府生命力的展现,需要解读政 府的内涵,确立现代政府的合法性地位,增强政府的公信力。 在人类的发展史中,一个不容忽视的力量早已在人们的 生活中留下根深蒂固的烙印,那就是政府这个行为体。引用 博弈理论中很重要的囚徒困境来论证的结果是,在理性的指 导下,要达到双赢的话,在没有任何约束力的情况下,双方只 约内涵及其意义。 一、契约的源流 契约是古老的法律概念,契约观念可以追溯到古代希腊 的智者(如普罗泰戈拉),他把法解释为一种契约的倾向,并 以契约来解释法的起源;伊壁鸠鲁则明确提出国家和法都是 社会契约的产物,是关于人类福利的约定,目的是为了使人 们免于相互之间的侵害,国家和法律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利益 而达成的契约等,它们都已含有后来的有关社会和政府契约 观念的萌芽。在古代社会,罗马法就有契约概念和法律制 度,经由古罗马至中世纪的教会契约法,“西方的契约思想源 能生活在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即人与人之间的战争状态或猜 忌状态。即便是遵守理性人的假设,靠双方的相互制约也很 难维持长久的互赢。当这种情况推广到众人,人们违反规则 没有受到惩罚,那么规则就会失去效力。当大多数人遵守 时,按奥尔森的理论会出现少数人“搭便车”的情形,出现秩 收稿日期:2014—01—10 于希伯来《圣经》中上帝与初民的立约,在《圣经》中,我们甚 作者简介:高晓倩(1987一),女,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2011级政治学理论专业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政府与 政治研究。 第3期 从古典社会契约理论看现代政府的契约内涵 21 至发现了神圣的契约:《旧约》、《新约》即是上帝与人、与部 落首领或王(如挪亚、亚伯拉罕、大卫王……)订约的记载, 契约在此又作为一个宗教神学概念出现”;在近代社会,契约 作为一种政治理念和斗争工具,成为社会的焦点:霍布斯的 专制契约论;洛克的自由契约论;卢梭的民主契约论;恩格斯 曾指出“国家是契约观念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曾断言国 家起源于人们之间的约定,起源于社会契约。契约的约束力 可以从道德的约束力中追寻,抑或是来自于人们行为的习惯 与惯例。富勒指出契约责任的背后基础是信赖理论,之后麦 克尼尔又提出关系契约。当代社会契约由理论领域走向实 践领域(经济、法律,伦理,社会生活)的契约内涵得到不断 的深化和发展。 我国长期以来的自然经济体制、熟人社会不利于凭信用 而维系约定和契约精神的发展,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 对外贸易的扩展,人们逐渐冲破了血缘、地缘和人缘的社会 关系,建立和维护一种新型的经济关系,契约关系逐渐取代 人身依附关系。近代以来孕育于经济活动领域中的契约精 神,在社会契约论思想的产生过程中,俨然成为一种西方文 化传统和本能,它体现了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契约关系,是公 民与国家之间的一项政治契约。现代政治秩序以自由、民主 为基本内容,它的实现有赖于契约并以契约为基础,契约与 权力共同构成政治社会的支架。契约应用于政治系统,才能 真正的产生亲和力并发挥其应有的效力,在横向层面内含政 府、市场与社会主体自由、平等、互惠的价值诉求;在纵向层 面也包含着政府履行职能,提供公共服务所应有的诚信与责 任、秩序与效率的政府人格与施政理念;作为一种方法论,为 横向和纵向契约理念结合的法治政府提供了应然性的法治 逻辑和和谐社会的实践归宿。总之,契约思想解释国家的起 源认为国家是民众以契约的形式根据合意而组成,国家的公 权力来自于公民让渡自然权利,政府则是代表全体民众行使 公权力的代理人,所以政府的契约内涵就具有产生的正当 性。 二、古典理论中的契约思想 古代的政治始终同伦理、道德糅合在一起,多数思想家 都强调人们之所以要在国家中生活是为了求得善的,道德的 生活。可以说在霍布斯之前自然法理论和契约理论是脱节 甚至对立,而霍布斯却将自然法和契约整合,为洛克、卢梭把 这些古典契约思想阐述为现代的契约政府思想提供传统理 论渊源,后来罗尔斯通过公平正义原则把政府的权力与道德 有效整合,以及诺齐克的契约理论则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 进行自由选择,并强调只是部分人按契约方式结合。严格意 义上契约论思想包括一致同意、双方交换权利和严格服从契 约三个要素,所以在阐释政府的起源和产生时,契约理论处 于理论的核心和基础部分,霍布斯、洛克、卢梭等这些传统的 契约思想,包括自然法,自然权利,人性论以及契约的目的等 几个层面。 (一)自然法 在理性、正义、平等、自由观念之下,这些古典社会契约 思想家们是先从有关自然法的论述开始的。在霍布斯的论 述中“自然状态受着自然法的支配。所谓自然法就是一种合 乎理性的规律或法则,例如人人都有天生自由的。人人都有 保存自己、企求安全的欲望,人人都有大自然赋予的理性和 平等的权利等等”“最基本的自然律——寻求和平,信守和 平”来推导出寻求世界和平、坚信和平。洛克认为“自然状 态有一种为人人所遵守的自然法对它起着支配作用;而理 性,也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守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 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 或财产。”在卢梭眼中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不平等几乎是不存 在。由于人类能力和人类智慧的进步,不平等才获得了它的 力量并成长起来,由于私有制和法律的建立,不平等终于变 得根深蒂固而成为合法的了。“在自然状态下,人仅仅依靠 本能就能获得生活所需;在社会中,人必须拥有发达的理性, 才拥有成活的一切。”基于自然法,社会契约思想包含的基本 思想是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 协议的结果。 (二)自然权利 霍布斯对自然权利做了明确的界定,认为“自然权利,就 是每一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 己的天性——也就是保全自己的生命——的自由。因此,这 种自由就是用他自己的判断和理性认为最适合的手段去做 任何事情的自由。”。洛克直接把自然权力集体化,指出生 命、健康、自由或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卢梭认为自然权利 与社会权利是不同的,人有两种原始本性,即自爱心和怜悯, 自然权利的一切准则都是由此得出的,应该把人的社会性排 除之外,同时明确指出自由权的地位,“人是生而自由的,但 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 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总之,自然权利贵在保全自己的安全 以及自身权利,对自然权利的分析是一个从个体推到整体的 方式,人们的权利内容不断在丰富,政府管理人们的权力及 其复杂性也就随着权利内容丰富的同时而不断增加。 (三)人性观 人性观在融合与冲突中构成契约思想的来源。性恶论 是霍布斯的立论基础,他认为人性是恶的:自私自利、残暴好 斗。在人类的原初时期,人们是处于一种充满互相争斗、恐 惧不安的自然状态。洛克对此则有不同的认识,“这也是一 种平等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一切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 的,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认为基于自然的平 等是既明显又不容置疑,因而把它作为人类互爱义务的基 础,并在这个基础之上建立人们相互之间应有的种种义务, 从而引申出正义和仁爱的重要准则。”。卢梭虽没有明确指 出,但是也有其自身的人性观渗透在其思想中,“自然人与野 兽的区别不在于理性,在于自由……野兽只受本能驱使,而 自然人则是个“自由施动者”,尤其是他能够自我完善。”卢 梭认为人们正是应当从人的这种能力上,去寻找人类一切苦 难的根源。不同的人性观就会产生不同的行动内容和行为 方式,虽然立论的基础有所不同,但是追求的结果却又其一 致性,人是不断追求完善的过程,也是不断发现自我能动的 过程。 (四)契约的目的 既然自然状态悲惨可怕,出于人的理性驱使,人们要求 摆脱它而寻求有组织的,和平的生活,就相互订立了一种社 会契约,甘愿放弃原来享有的自然权利,并把它交付给一个 22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统治者或主权者(一个人或一个集体),从此建立国家。所 以,根据霍布斯的理论,国家不是根据神授的,而是人民转让 的原则,寻求政府的合法性理论支持。 “权利的相互转让就是人们所谓的契约”,或者契约就 的、托付的。换句话说,出于人们的理性和幸福生活的需要 而创建了国家。在洛克的眼中“任何人放弃其自然自由并受 制于公民社会的种种限制的唯一的方法,是同其他人协议联 是“暗示这个人或团体的复数,按照所有各方都能接受的原 则来划分利益才恰当,也表现了正义原则的公开性……强调 政治原则的公开性,它还有一种悠久的传统。这一思考方式 来表现人际关系有助于明确观念且符合自然的虔诚。”在这 里,政府主要是指向民主政府,建立在人们同意的基础上。 合组成为一个共同体,以谋他们彼此间的舒适、安全和和平 的生活,以便安稳地享受他们的财产并且有更大的保障来防 止共同体以外任何人的侵犯。”不同于二者的是卢梭却“要 寻找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 在霍布斯、洛克、卢梭等这些古典契约论思想家的眼中认为 政府是人们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安全和保障自身的权利, 把自然权利的部分或全部让渡出来形成政府权力,服从于一 个集体力量的共同体。可以说政府从产生那一刻开始就被 赋予契约的内涵,政府是在人民同意的基础上产生,具有政 府的契约内涵。 关于政府是如何产生的,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认识;关 于政府是什么,学界也有不同的答复,比如有限政府,小政府 或大政府,服务型政府等,这些是当下对此广泛流行的解释。 以契约的方式填补政府的内涵,是实现政府与社会联系的纽 带,旨在回应目前地方政府公信力缺失的事实。通过构筑契 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 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 像以往一样地自由。”这就是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每一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转让给整个集 体。”政府产生的目的,就是实现自己权利的过程,在让渡中 不断充实权利的方方面面,最后寻找到政府这样一个在让渡 的基础上产生集体力量的共同体。 三、现代政府的契约内涵 依靠契约方式来构筑政府,通过人与人之间自觉地结 合、让渡权利和自身利益来增强政府的效力,可能会解决当 下许多地方政府公信力不足的困境。这一点从霍布斯、洛 克、卢梭等这些古典社会契约思想中可以发现契约政府的内 涵,来指导当前政府行为中无规范现象,树立规范政府行为 约型政府,来赢得市场和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信心,以指导 政府更好的处理自身与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寻求一种合理解 释和解决现实问题的依据,这也将是增强政府主体地位的可 塑性设计方法之一。 参考文献: [1]麦克尼尔.新社会契约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2]卢梭.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出版社,1980. [3]霍布斯.利维坦[M].北京:商务出版社,1985. [4]洛克,政府论(下篇)[M].北京:商务出版社,1964. [5]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6]肖丹.“主权在君”抑或“主权在民”——霍布斯-9卢梭的契约政府理论比较[J].沈阳大学学报,2009,(5). [7]穆林卫、李双军.契约型政府的理论探析[J].甘肃理论学刊,2010,(7). [8]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9]罗伯特·诺齐克.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 (责任编辑董翔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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