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乡直相关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管,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乡政府研究决定,从20xx年5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落实农机安全生产措施,从机械、人员、作业环境等方面加强管控,采取法律、行政、技术、社会、文化等手段,减少或杜绝重特大农业机械事故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任务目标
通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作业等行为,巩固清理违规发放牌证成果,有效治理瞒报谎报事故等违规行为,排查事故隐患,提高挂牌率、检验率、持证率“三率”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重点内容
(一)无牌行驶。主要包括:未依法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行为;使用证书和牌照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型号不符的行为等。
(二)无证驾驶。主要包括: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符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等。
(三)未检验作业。主要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安全检验的农业机械未经检验而投入农业生产作业的行为;经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农业机械,拒不排除隐患并继续使用的行为等。
(四)违规发放牌证。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给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的行为;给非拖拉机发放拖拉机牌证的行为;为已经清理的牌证继续年检行为等。
(五)瞒报谎报事故。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农机事故预防与统计报告工作不力,瞒报谎报农机事故的行为。
四、方法步骤
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从20xx年5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方案制定阶段(5月中旬-5月底)
各村、乡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迅速动员部署,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8月)
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规”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针对不同“非法违规”现象,对违法违纪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
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乡直相关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突出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作业、违规发放牌证、瞒报谎报事故等行为的打击和治理,提高拖拉机“三率”水平,大力排除安全隐患,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村、乡直相关工作部门要加大对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江津府发〔20xx〕136号,以下简称《规划》)是对《江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有关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和细化,是指导“十二五”时期全区各级人民政府、重点行业(领域)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认真推进《规划》的贯彻实施,把江津区加快建设成为“安全发展、安居乐业、统筹城乡、主动保障”的安全保障型城市,是落实“314”总体部署、全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对于江津坚持走民生导向发展之路,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成“平安江津”的阶段性战略目标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原则
(一)发挥规划导向、调控作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以《规划》为依据,从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出发,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计划要对《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适时适度安排,既要服从于《规划》的五年目标,也要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突出年度需要解决的`紧迫问题。
(二)统筹协调,分类实施。推动《规划》的顺利实施,要抓住重点,统筹协调建设任务,实现各项目标协调发展;统筹协调政府公共资源,实现资源整合与合理利用;统筹协调区内外力量,坚持自力更生并努力争取国家及重庆市支持。健全衔接协调机制,加强不同层级、不同类别规划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在区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的统筹协调下,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明确规划实施责任主体。《规划》提出的企业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隐患治理、应急准备等重点任务,主要依靠企业按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组织实施。《规划》提出的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特种设备、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民爆器材、工贸行业等领域和行业的专项整治与监督管理,主要依靠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强化监管落实。《规划》提出的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安全保障社会化支撑体系等安全生产公共基础建设任务,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力保障。
(四)立足自力更生,努力争取国家及重庆市支持。实施《规划》,要解放思想、开拓开放,立足自力更生,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同时,要围绕“314”总体部署、国发〔20xx〕3号文件要求,积极争取国家及重庆市在政策、项目、资金和工作上的支持,把坚持自力更生与争取国家及重庆市支持有机结合起来。
(五)突出重大项目建设。紧扣《规划》提出的重大项目,落实项目实施的责任、目标、资金、时限,认真组织实施一批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项目,推动《规划》实施。
二、重点指标和主要任务分工
(一)重点考核的约束性指标
1.规划目标
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以内,由区安监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58以内,由区安监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2.2以内,由区公安局、区交委牵头负责。
2.指标分解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确保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上述3项重点考核约束性指标,具体指标任务分解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局、区交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另行下达。
3.考核制度
将上述3项重点考核的约束性指标纳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每年定期公布执行情况。此项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安监局、区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1.强化重点行业安全保障,有效防控较大以上事故
非煤矿山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安监局、区国土房管局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公安局、区交委牵头,指导各道路运输企业、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筑施工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城乡建委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设计、检验、监测等单位,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安监局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企业,协调交通、环保、公安、消防等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由区公安局、区交委指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企业,并负责相应的工作任务和主要指标。
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公安消防支队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江津质监局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铁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护路办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交委、江津海事处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农业机械与渔业船舶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农委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工业园区、船舶建造、国防工业、天然气、民爆企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经济信息委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冶金、机械、轻工、建材、有色、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企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安监局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基础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以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为抓手,推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创新,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艺、技术与设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完善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强化企业员工安全培训与教育,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企业应急准备。以上工作任务由区安监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公安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公安消防支队、江津质监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政府应急办、区护路办、江津海事处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统筹城乡一体化防灾抗灾能力建设,加强农村地区生产生活设施安全,加强城镇公共设施及公共场所安全监管,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建设。以上工作任务由区政府应急办、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教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安监局、区民政局、江津质监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地震局、区林业局、江津供电局、江津电力公司、区水务局、区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确保劳动者安全健康
全面开展职业危害普查调查摸底,加大职业危害防治力度,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体系,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队伍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以上工作任务由区安监局牵头,区编委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政府安全监管监察能力,有效提升执法效能
完善安全保障法制体系,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充实区级、巩固镇(街)和园区、延伸村居,强化各级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安监队伍素质和待遇,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模式。统筹规划产业布局,淘汰危险落后生产能力,降低产业安全风险,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和全部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保障责任体系。以上工作任务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公安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公安消防支队、江津质监局、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法制办、区编委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护路办、江津海事处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完善安全保障社会化支撑体系,创建良好安全环境
加快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完善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建立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安保互动”防灾防损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安全预防费用、风险抵押金收益等“四位一体”的政府安全专项资金投融资体系。推广“小政府、大中介、专家担纲”安全管理新模式,完善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安全培训、检测检验、投诉举报等社会化安全服务体系。以上工作任务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科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工程与项目实施
《规划》确定的重点工程与项目,有关牵头和分工负责部门、单位要根据项目性质,区分投资主体,抓好立项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同配合。
(一)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非煤矿山重大灾害治理工程、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治理工程,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
校车安全隐患治理工程,由区教委、区交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安监局、江津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农村公路危险路段安全保障工程,由区交委牵头负责。
房屋建筑白蚁危害治理及灾害控制惠民工程,由区国土房管局牵头负责。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治理工程,由江津质监局牵头负责。
(二)企业技术改造与装备建设工程
非煤矿山技术改造与装备建设工程、危险化工工艺技术改造工程,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
重点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建设工程,由区交委、区农委、区城乡建委、江津质监局、区安监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科技与实验研发体系建设,由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安监局、江津质监局、江津气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考核体系建设,由区安监局、江津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安全生产管理与监控预警信息化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二期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二期工程建设,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由区安监局牵头,协同区交委、区公安局负责。
行业安全管理与监控预警系统建设,由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水务局、江津质监局、区旅游局、江津海事处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与预警系统建设,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
道路交通事故动态预警系统建设,由区公安局牵头负责。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气象保障服务系统建设,由江津气象局牵头,协同区交委负责。
(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础能力建设,由区安监局、区政府应急办、江津质监局、区公安消防支队、江津海事处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城市生命线系统应急监测与救援体系建设,由区经济信息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安监局等部门及区供电局、区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安全生产执法能力提升工程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基础设施与装备建设,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
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机构执法能力建设,由区经济信息委、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公安局、区公安消防支队、江津质监局、区水务局、江津气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与制定
加快安全保障型城市的法规、规章、标准和制度体系建设,由区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区政府法制办负责。
完善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拓宽投入渠道,构建企业为主、政府引导、金融和保险等社会资金参与的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会同区财政局、江津地税局负责。
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机制,由区安监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
对农村客运车辆保险实施政府补贴政策,由区交委会同区财政局负责。
《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建成后运行经费的保障政策,由区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区财政局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划》及实施意见的要求与分工,逐条细化、逐级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主要任务、目标指标和重点工程项目,制订具体、可行的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提出具体实施办法,于20xx年1月20日前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规划》,做好与有关专项规划和部门规划的衔接工作。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增强全局观念,真抓实干、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规划》实施,推进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牵头部门要按照《规划》总体要求和任务分工,做好实施推进计划,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实施及运行管理等工作,同时要加强与有关方面衔接,整合资源,避免重复投资、建设。
(三)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
《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按建设程序报批,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由市、区政府、企业和有关方面共同承担。区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创新建设工程项目,各级财政要大力支持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争取信贷资金支持,形成新型的多渠道投融资机制。
(四)加强跟踪分析,适时进行中期评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总结《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于每年12月中旬将《规划》明确的主要任务、目标指标和重点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形成年度报告,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当宏观环境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实际发展严重偏离规划目标时,区安监局、区发展改革委可适时提出规划调整方案,报请区政府审批。
各村(居)委会、镇属中心(站、所):
为切实做好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按照楚政办通(20xx)84号和大政办发(20xx)86号、大安监管(20xx)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认真抓好各行业部门、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有效防范和切实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解决事关安全生产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及时、全面、有效地开展全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展开安全教育,完善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新街镇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安全生产责任尤其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生产安全事故总体持续下降,各责任单位、部门有效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转型行动,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部门管理、重大隐患报告督查等相关制度基本健全,重大隐患动态资料基本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3.全面加强全镇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各村(居)委会要进一步健全安全各项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台账,进一步加强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努力做到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各村委会书记(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委办,刘忠福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王平、杞金翠同志为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事务及协调工作。
四、落实责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安全生产行业分管工作职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辖区安全生产负责,具体抓好全镇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一)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由安监站、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国土所负责各监管行业单位和企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隐患多不及时整改的、无照经营、经营户、企业,坚决予以停止经营生产整顿或取缔。严格执行经营生产过程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一是严厉查处经营不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烟花爆竹,销售违法违规产品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强化隐患整改,整治现场“三违”行为(生产作业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全面提升矿山安全水平。健全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台账和监管档案。三是危险化学品按危险化学品行业“五符合”要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检测检验,重点监管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是否按要求装配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有效运行。
(二)燃气、地质灾害、建筑施工安全工作
由镇城建办、镇国土资源所负责各监管行业单位和企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隐患多不及时整改的、无照经营、经营户、企业,坚决予以停止生产经营整顿或取缔。严格执行经营生产过程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一是对燃气经营单位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特种设备设施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检测检验,是否配备专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经营场所安全保护及检测报警设施是否保持完好。二是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监测、预防和治理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人员转移工作。三是突出抓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督促和指导各建设、施工单位开展安全自检自查与隐患整改。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从严从快打击非法违规建筑行为。
(三)道路交通、消防、校园安全工作
由派出所、安监站、中心学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镇文化服务中心、食安办、各村(居)委会负责各监管行业单位对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学校环境安全、学生交通安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一是对辖区范围内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客运车的管理,严查超员、超载、超速、酒后驾驶、无照驾驶、疲劳驾驶和低速货运汽车、拖拉机、微耕机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事故多发、易发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整治,坚决取缔非法载客车辆。二是负责加油站、旅社、饭店、超市、农贸市场、芦苇加工场、寺庙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防火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防火安全保障措施,整治火灾隐患。三是负责校园师生交通安全、用电、用火、学生食堂食品安全、防溺水等工作。四是各村(居)委会负责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对本辖区内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道路交通劝导、家庭宴席等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完善安全台账、档案归档、应急队伍组建等工作。
(四)农业机械、鱼舶、水库和河道、森林消防安全工作
由农业、林业、水利、农村公路养护站、各村(居)委会负责各监管行业单位和企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隐患多不及时整改的、无照经营、经营户、企业,坚决予以停止生产经营整顿或取缔。严格执行经营生产过程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一是对鱼舶安全管理,排查隐患整治,负责农机道路安全检查、农业机械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二是对水库和河道水上安全管理,严格打击、非法船只、违规经营摆渡的'游船进行捕捞作业的安全隐患。负责水库和河道安全泄洪的各项保障措施。三是负责森林防火高发时期的安全监管、宣传、教育火源管控等工作。
(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由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安办、中心学校负责各监管行业单位和企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隐患多不及时整改的、无照经营、经营户、企业,坚决予以停止生产经营整顿或取缔。严格执行经营生产过程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一是对家庭宴席等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完善安全台账、档案归档。二是对食品生产加工、种养、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负责抓好分散的各类食品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和学校食堂等食品安全的管理。三是负责市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为食品药品安全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五、集中排查整治阶段、内容和措施
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从即日起至12月底分时段进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第一阶段:1月-3月
由派出所、安监站、林业、中心学校、文化中心、市场监管所组成检查组重点整治;
1.加大对春节期间人员流动量大、道路运输繁忙,道路交通拥堵,烟花爆竹燃放高峰期及在街边摆摊设点突出等安全隐患和问题。
2.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查处及消防安全监管力度。认真分析近期各类事故特点,开展对无牌无证上路机动车辆、摩托车违规查处力度以及对辖区商场、芦苇加工厂、加油站、敬老院、寺庙、学校等重点排查整治工作。加大生活中的火源、电源,管控措施,强化群众安全意识,加强护林防火宣传。
3.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台账。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ww工作结合起合,将安全与ww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
第二阶段:4月-9月
由派出所、安监站、农业、水利、中心学校、国土所、市场监管所组成检查组重点整治;
1.加大春耕农机作业安全监管。要深刻吸取以往“春耕”期间各类事故教训,针对“春耕”期间进入农业生产时节春耕备耕高峰期,农村出行人员增加,农资交易和农资货运任务繁忙、大量拖拉机农田作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分析近期各类事故特点深入查找监管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扭转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2.强化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危险路段的安全管控,加大农村、学校道路交通、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3.严肃查处超载超限、超员超速、客货混装、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农用车载客等违法违规活动,警惕防范道路交通领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要持续加强“三品”检查工作,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乘坐交通工具,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运营车辆。
4.雨水季节频繁,易造成洪水、山体滑坡,水库、坝塘、河堤防洪、泄洪等不利因素,进一步加大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落实事故防控措施,坚决防范遏制汛期雨天防雷电、防洪安全事故发生。
第三阶段:10月-12月
由派出所、安监站、国土所、城建办、林业组成检查组重点整治;
1.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作业场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加强动火、受限空间、临时用电、检维修等作业管理。
2.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检查。全面排查生产、建设及停产停建、复产复工与非煤矿山企业等。对无采矿证或采矿证已到期的非法采矿企业坚决予以查处,严查严惩超层越界开采的不法行为,严防垮坝、坍塌、中毒等事故发生。尤其是要结合区域气候特点,督促和指导矿山企业做好防火工作。
3.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为了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程承包企业应结合本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一整套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落实到具体的工程项目施工任务中。在安全检查时,应对企业的施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检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落实事故防控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开展安全生产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认真研究部署各自负责的行业领域的安全工作,要求和责任,明确检查内容,及时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组织协调和基础信息汇总,确保取得实效。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法。要以严谨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严格检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查出的每一起隐患和问题,要求现场提出处理意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实行追踪督办,并跟踪落实。对存在隐患追踪督办不力,跟踪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或查出重大隐患和问题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组织纪律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进行通报。对因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在严肃追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责任的同时,要倒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三)落实责任,严格值守。要加强值班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出现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迅速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对迟报、漏报、瞒报情况,特别是由此影响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从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将从严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
在检查活动开展期间,各工作组要及时将安全生产检查整改情况书面材料报镇安委办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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