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上饶市烟草公司上饶县分公司大楼绿化工程种草、运黄土、挖机挖土、炮头打风化石,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苗木的各价、数量、金额(见附一表)。
二、种草皮乙方负责挖机挖土、炮头打风化石,外运,进黄土种草,结算方法:按每立方、数量、单价金额、结算(见附二表)。
三、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有权向乙方提供各类苗种,订购甲方需要的品种、规格的亩木。
2.甲方负责提供苗木的浇水、水源、协调施工环境。
3.乙方提供甲方种植各类苗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技术质量要求。
4.乙方种植的苗木成活率必须达到100%。
5.乙方负责做好施工组织计划,按时施工,工程量变更向甲方通报情况,按甲方的总体安排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
6.乙方必须按时完成苗木种植,如因甲方因素导致乙方施工进度延误的,其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四、付款方式:
协议签订后,乙方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完工,待工程竣工后,甲方按附表一、二中的数量、单价结算总额,支付给乙方总额的50%苗木工程款,余款甲方按分期支付给乙方,不含发票。苗木死亡或成长的性能差,均由乙方进行替换补种。
五、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至货款两清后终止。在合同期内,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改和废止,否则应承担合同条款相应的全部经济损失。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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