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人:, 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身份证号码:,住
协议人:, 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
身份证号码:,住
协议人双方于X年X月X日在XX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与自愿离婚,双方没有婚生子女。
二、夫妻共同供楼一套(X8座2D),价值人民币39万元,现协商归男方所有,由男方一次性给付女方现金共 6万元,于办理离婚手续后8年内给付。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其它物品,现协商归男方所有。
三、夫妻有一辆大众宝来车。现协商归男方所有,由男方一次性给付女方现金2万元,于办理离婚手续后8年内给付。
四、女方需协助男方办好一切有关房产转让事宜并不得再以房主的名义进行贷款、买卖活动及其它和房子有关的事项。
五、夫妻共有的贷款债务于离婚之日起转由房屋产权所有人即男方偿还。
六、本协议自双方取得《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我们自愿离婚,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能力,完全同意协议书的各项安排,亦无其它不同意见。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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