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供应 工程钢材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
第二条 钢材供货厂家及质量和技术标准
1. 甲方向乙方所供应的钢材为国营大型生产厂家的合格包检产品。
2. 质量标准为国家现行执行标准。
第三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地点和费用承担
1. 货物运费和下车费、下车过磅费及下车安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需货前三日,书面或信息向甲方提供该批次的需求计划。该批次需货计划应当包含钢材的具体的规格、数量、供货时间。甲方应当在收到批次需货计划24小时内再次确认,甲方按确认后的批次需货计划履行交货义务。若由于市场原因,乙方该批次需求计划中所列部分的某一规格在成都本地市场缺货,甲方应在收到该批次需货计划之日起24小时内将此情况通知乙方,再由双方另行约定供货时间。
3. 供方负责将货送到需方工地,需方指定作为乙方指定的收货人,代表乙方收货。乙方任意一个指定的收货人在甲方的送货单上签字后,均视为乙方已收货且乙方对甲方所供钢材的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以及交货地点等已经确认。
第四条 验收标准、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1. 甲方所供材质标准按国家现行规定的标准执行。乙方必须对所供产品先检后用,如对乙方所供产品存在质差异议,需方必须在收到材料后7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同时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检测报告。供方在收到质量检测报告之日起5日内,由供需双方会同该生产厂家抽样共同到国家认可的质检权威机构进行质量复核,上述部分的出具质检报告所确诊的检测为最终结果。供需双方均应认可。如确实出现质量问题,需方可退货,供方负责承担检测及往返运输,上下车费用,不的承担其他任何费用和损失。经甲乙双方一致确认。货到工地后,先检后用,不检验使用所造成的后果,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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