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优质、高效、快速、安全地完成 工程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单位的要求,甲方决定将 的工程任务的施工、完成与维修授予乙方承担,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及内容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范围:
三、 工作内容:甲方与建设单位签定合同的全部内容
四、 合同总额:
五、 质量要求:确保优质,争创部优。合格率100%。
六、 安全生产:无重大安全事故。
七、 建设工期:本工程自月日开工,至
八、 本合同的文件组成:
1、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及附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文件(见附件)。
2、合同执行过程中,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给甲方下达的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电函、指令备忘录等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文件。
4、乙方按建设单位及甲方要求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5、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或下达的施工图纸、有关文件、信函、会议纪要、指令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上述文件具有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协助乙方制定和审核施工技术方案。
2、负责联系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向乙方交桩,提供现有导线网点、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对乙方测量数据进行审核。
3、向乙方提供所需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管理程序等有关文件一份,提供工程所需各种资料表格样本。
4、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地方政府、上级单位等有关部门的联系。
5、根据工程进度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下达各阶段施工生产计划。
6、对乙方施工的工程任务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境保护和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具有否决权,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处罚措施。
7、在施工过程中,根据乙方的施工能力和进度有权调整乙方的工程范围和工程数量。
8、对乙方投入到本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仪器、人员经协商可统一调配使用,并由使用单位支付相应的费用。
9、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的工程款结算和支付工作。
10、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甲方派驻3名现场管理人员,乙方按每人60000元/年一次性支付甲方管理人员工资,并负责甲方工作人员的食宿和交通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绘制分项工程施工图和上报开工报告,自行完成测量、试验工作。
2、根据建设单位和甲方要求,确保组织相应的资金、人员、设备、材料、仪器进场,完成工程的施工、维修及养护工作,提供正规的建筑材料发票给甲方。
3、服从经理部的统一安排,按照建设单位要求修建必要的便道、排水等临时工程,确保当地的排灌系统和便道畅通并承担相应费用。
4、对所承担工程的质量、进度、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负全部责任,接受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地方政府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处理。
5、单项或全部工程完工后要及时清理场地、复耕、恢复地容、地貌,直到有关部门接受为止,费用自理。
6、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或工期延误,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7、负责原始资料的签认、收集、整理,及时上报各种报表。
8、按建设单位和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合格的竣工资料。
9、合同期内接受并执行甲方与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签订的合同或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或指令。
10、竖立甲方规定的各种标志标识,保证现场文明施工形象。
11、按国家政策规定与每个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合同所约定的条款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务工人员工资每月造册备案并交付甲方),承担因此项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纠纷或当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及责任后果;
12、履约保证金由乙方按建设单位合同要求缴纳。
三、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1、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或行业部门标准、规范、制度和政策。
2、自觉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主动配合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的工作。
3、遵守当地政府、部门的法令、法规,尊重地方群体的民俗习惯。
第三条、计量与结算:
1、本合同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以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确认和计量支付的数量结算,甲方在合同清单内按4%收取管理费,管理费按工程进度收取。
2、计量工作由乙方按程序和要求,在每月20日以前把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原始资料及计量报表报送甲方,由甲方汇总统一上报。只有经过监理工程师签字、验收并计量支付的工程项目乙方才能获得支付。
3、乙方未能按期提交合格的计量资料,可视为自动放弃本期计量,因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4、甲方每月按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批复的计量工程量结算给乙方,双方签字确认。
5、质量保证金和预付款按建设单位要求执行。
6、经理部的财务部负责乙方工程款的管理与支付工作。
7、工程款到甲方账户后,按合同规定在扣除管理费后根据资金情况支付给乙方,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占用乙方的工程款,乙方也不能把工程款移作它用。
8、工程变更费用,甲方对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批复的工程增加变更的费用,甲方按6%提取管理费,剩余全部批复给乙方。
9、工程调价款:本工程不调价,除非建设单位有新的规定。
第四条、经济责任
1、双方各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各自承担自己的债权、债务。经济上无任何连带责任。
2、本工程发生的一切税金由甲方统一代扣上缴。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规定费用也由甲方按其规定代扣代缴,如乙方自行缴纳应向甲方出具交费凭证备查。
3、工程质量缺陷,如质量缺陷内发生维修项目,甲方应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通知乙方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维修工作由乙方负责施工,并承担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工程质量保证金期满和质保金款到位后,甲方按建设单位实际返还的比例扣除乙方确认的缺陷修复费用后支付乙方。如质保金不能满足修复费用,则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若不能履行本合同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或质量、进度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限期整改并暂时停止一切支付,如能及时改正即可恢复正常支付。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或分割其承包工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
2、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乙方必须返工,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安排队伍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信誉造成的不良影响,甲方有权视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3、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分包或转包,否则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罚款并收回本工程。
第六条、安全施工
1、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因因乙方责任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3.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第七条、附则
1、在本工程的施工和对外交往中,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发生经济纠纷,则由 。
3、本合同正本两份,副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正副本一份。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后效,在工程结算、质保期满、竣工交验完毕后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年
日 (盖章) (签字)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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