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__(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方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客运资质并在x市注册的公司,乙方为坐落于x市x区内的企业。现就乙方向甲方承租座客车作为班车服务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班车租赁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车辆租金、租赁期限与运行路线
1.运行路线: 1号车: AM: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线路、时间等,但需提前一天告知甲方。
2.租赁费用:每车每日xx00元(含税);乙方每月应按照甲方实际为乙方服务的天数支付相应的租赁费用。
3.租赁费用内包含因车辆使用而产生的车辆燃油费、车辆维修保养费、空调暖风费、车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保险、税费等,乙方不再承担除租赁费之外的其他任何相关费用。
4.甲乙双方应于每月5日前进行上月租赁费用对账。乙方在双方对账确认后且收到甲方开具的相应发票的10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班车租赁费用。
5.租赁期限自 20xx 年__8__月_1 日至 20xx 年_7_月_31_日止,为期三年。合同终止时,若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未有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以及重大事故存在,乙方优先承诺再行租赁该车辆两年,但租赁价格双方可另行商议。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金龙客车(47人座)两辆为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班车服务。(补充内容:车况应明确包括行车证、产权登记证等)
2.甲方提供的车辆应具备能够证明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在道路上行驶的客运资质和条件。另,甲方提供的车辆不得对外设臵担保、质押等。
3.甲方拥有提供班车服务之车辆的所有权,须承担对班车进行保护、管理、维修、养护等义务,甲方须为班车配备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的班车驾驶员,其与乙方不具有任何直接劳动雇佣关系或劳务关系。如果提供班车服务之车辆在任何时间发生交通事故,甲方须作为当事方负责及时处理相关交通事故,承担相关交通事故之赔偿责任,乙方不对班车发生的任何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4.如果提供班车服务之车辆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及自燃、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或相关乘坐班车之人员财产损失及人身损害,甲方须对全部相关财产损失及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应按规定缴纳车辆各种保险,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保险凭证及文件予以证明。甲方必须保证所有保险合法有效。乙方有权随时要求甲方提供保险资料予以检查。如因甲方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保险,而导致的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
6.甲方有权依照合同向乙方计收租赁费用。但甲方须在每月对账后5日内向乙方提供符合财税规定的正式发票。如因甲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合法有效发票而导致乙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付款,其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7.在本合同期限内,若因燃油价格上下浮动超过本合同生效时的价格10%以上(由于季节变化而造成的油料价格变动不属本条约定),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出修改合同价格的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8.在合同租赁期间内,如遇提供班车服务的车辆发生机械故障、交通事故、被盗等意外情况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及时调拨其它型号、规格相同或者相近似的车辆为乙方提供正常班车服务。
9.甲方应保证车辆安全、清洁,并提供安全优质、准时的服务。若车辆维护保养需要更换车辆,应提前2小时向乙方报告,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若甲方不能提供给乙方满意的服务,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如甲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甲方因故不能正点接送乙方员工通勤,超过双方约定发车时间15分钟(具体发车时间见班车租赁合同附件),乙方员工可自行搭乘其他车辆通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租赁有效期内的车辆使用权。
2.乙方租赁车辆仅为客运,不得要求甲方使用租赁车辆运输易燃易爆等化学物品或国家违禁物品。
3.乙方应保证在合同期内,甲方未有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以及严重事故或恶劣服务,乙方不得无故解除租赁合同。
4.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车辆租赁费用。 乙方应保证所属员工乘坐车辆时不得人为破坏车内设施,否则造价赔偿。 由于乙方乘坐人员增加,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随意要求甲方更换车辆。 乙方除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外,其他费用概不负责。 乙方有权对甲方不称职的驾驶员进行教育、批评,并有权向甲方提出更换。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乙方应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每月按30天计)的百分之一支付甲方滞纳金。如逾期30日未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六个月租金(每月按30天计)的违约金。但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延迟付款的除外。
2.甲方应每天按时出车,不得无故延误或擅自停运。如果甲方在未经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停运,甲方除承担乙方员工搭车上下班费用外,还应向乙方支付每日每车2600元作为违约金。擅自停运累计三日或累计停运6次的,即视甲方严重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六个月租金(每月按30天计)的违约金。
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行为而提出解除合同,均应向对方支付相当六个月租金(每月按30天计)的违约金。
4.因法定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经有关部门做出证明后,可免除相应违约责任。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加盖公司印章,并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加盖甲、乙双方印章并经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合同约定与本合同约定不同,以补充合同约定为准。
第七条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之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申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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