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
女方:
男女双方于XX年XX月XX日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前双方已于XX年XX月XX日生育一子,取名(公民身份号码:)。现因双方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经双方充分考虑、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双方同意离婚后儿子由男方直接抚养,儿子抚养费(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全部由男方负担,无需女方负担。
三、在不影响儿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随时到儿子住处探望儿子,也可以将儿子接到女方住处随女方短暂生活。
(注:本条是关于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探望子女方面的约定,也可以细化探望的具体日期和时间段。)
四、男女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亦无共同债务。
五、男方自愿于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女方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作为对女方因长期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补偿。
六、本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由男女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留存婚姻登记机关。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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