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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保合同

2024-01-15 来源:客趣旅游网

  甲方

  乙方

  乙方 为保证上述电梯能经常处于安全舒适运营状态,双方依下列条款签订电梯维修保养合同。

  (一)、乙方之责任委托

  日常维护工作由南京跃创电梯有限公司人员进行

  (1)定期保养服务

  乙方至少每个月2次派遣工程人员在甲方工作时间内到场,发现已存在故障及隐患及时加以修复,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2)紧急维修服务

  乙方提供24小时紧急修理服务。

  (3)周年检查及年审

  乙方必须每年派遣直属工程人员进行一次年检工作,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年审,通过技监局之年审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技监局年检费(包括限速器校验费)由甲方支付。如年检中存在由于保养不当而不合格项目者,乙方进行整改,复检费由乙方支付。

  (4)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乙方负责将所有工作内容,故障原因,处理方法,更换零件等详情填写于存放于甲方之维修记录本和南京跃创电梯有限公司维修保养报告上。

  (5)零部件更换

  为了保持电梯正常运行及提高保养维修效率,乙方在其工作时发现配件损坏而需要进行修理或更换零件,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不负责之项目

  乙方对下列项目将以报价形式处理:增加,减少任何设备及功能,例如轿厢装修,吊顶,按钮,更改控制线路,如停泊站,消防功能及因政府条例引致之任何更改。大修工作如更换切割钢丝绳,曳引轮,随机电缆,主机马达变速箱轴承及更换其他主要部件之工作。

  (三)、甲方负责之项目

  (1)清洁工作

  轿厢内之装饰,按钮面板,提示灯面板之清洁工作应自行处理(其他由南京市跃创电梯有限公司负责)

  (2)管理及使用电梯

  甲方应按照乙方之规定管理电梯及指导乘客正确使用电梯。电梯操作员应受正式训练,轿厢操纵盘钥匙及门厅匙由专人保管,放人工作应由乙方进行,若遇特别情况,可由甲方受技术监督局正式培训并取得电梯操作证之员工进行。

  (3)防止闲杂人员等进入机房、井道、底坑及轿厢等地方。

  (4)非经乙方允许,不得对电梯进行任何工作,包括修理、更换设备、增加功能、更换线路等,否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约及要求甲方赔偿一个月之保养费作为代通知金。

  (5)妥善保存乙方之维修记录本,并确认由乙方填写之记录正确无误,乙方只承认维修记录本内由甲方认可之记录。

  (6)按时付款

  甲方必须按照第六项条款之规定按时支付维修服务费用,其他费用包括更换零件工料费,经甲方确认后,其费用必须于催款通知单发出后一个月内付清,报价形式进行额外工作应按报价列明之方法付。甲方若过期不付款,乙方可采取下列行动,超过一个月停止更换零件,超过两个月,停止定期工作,超过三个月,终止合约,因上述行动引致之一切损失意外由甲方负责。

  (四)、停止服务

  电梯非因乙方原因停止运作超过三十天,包括甲方未能支付服务费用,未能及时授权乙方进行修理及更换零件,甲方必须承担安全测试及零件更换费用。上述期间因失修而受到之一切损失及意外由甲方负责。

  (五)合约之终止

  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如因无正常理由,不得随意终止合约,若确有正常理由并有充分证据者,需终止合约时,则必须于一个月以前以书面通知对方。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7日内,甲方支付乙方50%的保养费,即人民币(¥3000.00 元),维修保养满6个月,甲方付清50%保养费的尾款,即人民币 叁仟圆整 (¥3000.00 元)

  (七)、合约期

  此合约由 20xx 年 2 月 10 日至 20xx 年 2 月 9 日,为期一年,如甲乙双方下年度合同条款及价格变更,需于约满前两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下年度之新价格或新条款,经双方同意接受后,另行签订合约或不再续签合同。合约期届满后,如新合约仍在商议中,则本合同仍然生效,直至签订新合约或接到任何一方之终止合约通知书为止。

  (八)、合约生效

  本合约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名及盖章后立即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九)、纠纷处理

  有关本合同书在执行中发生异议,则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为原则,协调无效可申请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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