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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溺水工作制度

2020-04-28 来源:客趣旅游网

  为全面落实驻村帮扶工作责任,扎实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根据《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进一步增强县直单位参与驻村帮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激发驻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主动承担帮扶责任,全面完成帮扶任务,努力加快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二、考核对象

  承担驻村帮扶任务的县直单位、驻村帮扶工作队和驻村干部。

  三、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以驻村帮扶工作队进入该村时的贫困状况为考核基点,以实际开展的帮扶工作和取得的帮扶成效为考核依据,全面、真实、准确地对驻村帮扶工作进行考核。

  (二)、科学规范。根据驻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的不同职责、不同任务、不同要求,科学制定考核验收指标体系,严格标准,落实程序,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考核。

  (三)、客观公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杜绝暗箱操作、违规操作、人为干扰等,让整个考核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群众公认。注重群众评议,对驻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所做工作的好坏优劣进行测评,把群众满意度测评作为评定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内容

  1、对驻村帮扶单位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单位重视情况、领导调研情况、结对帮扶情况、支持工作情况和干部培养使用情况等。

  2、对驻村帮扶工作队及驻村干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帮扶工作落实情况、政策宣传情况、工作队日常管理情况、干部群众评价情况和脱贫率情况等。

  五、考核方法

  (一)、采取统一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考核工作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一年一考核、三年总验收”的要求考核,具体由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督察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负责有关考核的日常工作。考核时间原则上定在每年12月中下旬。

  (二)、采取日常考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查以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工作队及驻村干部到位到岗、各阶段工作推进情况。年终考核,主要通过述职、个别谈话、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实地考察、走访询问、座谈了解和民主测评等方式,全面了解和掌握驻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及驻村干部的帮扶情况、工作成效,以及乡、村干部群众对帮扶单位、工作队及队员的评价意见,结合考核验收标准,分别做出评定。

  (三)、采取自我测评和综合考评相结合。先由驻村帮扶单位、驻村帮扶工作队、驻村干部分别对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评,及时报送年度工作总结。考核办公室根据自我测评情况、平时检查情况、年终考核情况,对整个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认定。

  六、考核认定

  依据综合评定情况,分别对驻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做出考核认定,给出考核成绩。

  (一)、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对驻村帮扶单位及工作队的考核结果进行认定。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含)至90分为良好,60(含)至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连续三年考核被评为“优秀”可推荐为先进驻村帮扶单位或先进驻村帮扶工作队。

  (二)、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驻村干部的考核结果进行认定。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的,可根据其贡献大小记二等功或三等功。对驻村干部的年度考核,由考核办公室参照县直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统一组织实施,其评奖评先不占驻村帮扶单位指标。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考核情况通报。

  (二)、对先进驻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除通报表彰外,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驻村干部年度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出色、业绩突出的驻村干部,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提拔使用。

  (三)、对“不合格”的驻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和“不称职”的驻村干部除通报批评外,将进行诫勉谈话。三年结束后,未完成帮扶任务,没能使贫困村、贫困户如期实现脱贫的驻村帮扶单位和驻村工作队不能撤队,继续留驻该村进行帮扶,直至实现脱贫。对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后仍无改进的驻村干部,将按程序进行调整,由驻村帮扶单位重新选派干部接任。

  (四)、对驻村帮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如贪污挪用扶贫资金、违规操作项目实施、弄虚作假应付考核等,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做出处理,考核结果一律认定为不合格、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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