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租赁合同条款,并予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拥月自己产权的铺面红星建材交易中心第栋号至号共为间(面积平方米),有偿出租给乙方,乙方经营的范围为养生养老医疗栋共四套住房做员工宿舍与食堂。
二、乙方承租甲方本合同规定的铺面,租赁时间从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三、乙方承租甲方本合同规定的铺面,第一年、第二年租金均为31元/m2,住房为1600元/月/套。从第三年起铺面租金及住房租金均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5%。
四、合同生效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履行保证金元,第二年再支付元,合同终止后,应缴费用结清时甲方不计息如数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逾期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五、按照本合同的第三条规定,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的铺面及住房租金,必须先交后用,第一年按季度提前天一次性缴纳。第二年起按半年提前天一次性缴纳。每逾期一天,由乙方按应付而未付款数额的百分之五向甲方交纳违约金,按约定时间超过三十天时,经催告后仍在三日内未缴纳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六、本合同签定生效日期起,甲方给乙方60天的装修免租期及
年月日至年月日。
七、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在30日内解决房屋主体消防问题以及三楼主楼漏水及渗水问题。
八、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可对承租的铺面及住房进行装修,但必须在政策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并且遵守下列规定:
1、装修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装修实行来修去丢。合同期满或中途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将自己的装修完全、完好的无偿交给甲方。
2、乙方装修不得变动供电主线,更改电路,不得破环建筑主体结构,全部装修材料必须使用达到国家消防安全标准的防火材料。
3、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因业务需要制作广告、招牌时,必须征得甲方和市场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报城管支队批准后方能进行,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并责成乙方恢复其原貌,甲方免费提供三楼的门面广告位给乙方使用。保健项目。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不得随意变更经营范围。以及四楼顶上1
4、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对承租的铺面承担维修和保护责任,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一切法律法规,文明经营,搞好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等工作。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6、乙方督促员工遵守计划生育。如有违反,一切责任自负。
7、乙方负责租赁区堞的卫生、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暂住人口进行管理。
8、租赁期间乙方装修时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改变需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做好防火、防盗、防爆工作,如有发生,其后果、损失一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9、乙方经营期间如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交付,转租时甲方收取本房租总额20%的转让金,并且收回甲方让给乙方装修期的房租费用。否则,甲方终止合同,保证金不退。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因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所有税金)。乙方自行负责缴纳。合同到期如未续租,提前十天交付房屋。
十、合同终止或解除
1、因不可抗力(如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等)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如为乙方原因造成则由乙方负责赔偿责任。
2、因政府规划调整引起的拆迁等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在合同期未满5年,拆迁补偿等费用应根据法律及政策的规定由乙方享有。合同期满5年后,拆迁补偿等费用应根据法律及政策的规定由甲方享有。
3、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任何一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按该租金总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其它约定
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当通过协商友好解决,协商不成时,向长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执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双方可以商议继续签订租赁协议。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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