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甲方):
负责人: 身份证号:
住所:
供应(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正常交易程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产品供应:
甲方长期收购乙方砂石料,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及时保证甲方所需供应量及所供砂石料的品质。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地点:甲方加工场院内货场()。
2、交货方式:乙方送货。
3、交货时间、数量:随时交货、数量以甲方收货单为准。
4、其他约定:甲方在需要砂石料前一天通知乙方供货,所供石料必须满足甲方生产加工需要。
三、结算和付款方式:
具体结算价格以送到约定交货地点后符合品质要求按38—39元/吨,数量以甲方处过磅所称净重量为准,甲方有权调整砂石料价格。
乙方向甲方供应1500吨的石料作为供货保证金 ,超过保证金部分甲方当即现款付清,在甲方资金周转困难时,可以延期支付货款,但最长不超过30天。
合同到期后,甲方在30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四、技术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产品标准供应,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
1、必须是青石,不能有泥土、猪肝石、粉化石等;
2、石块体积不能过大,最大处直径不能超过40厘米或者重量不能超过100公斤。
五、验收标准:以甲方现场验收为准,甲方以验收结果确定乙方材料等级及价格。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2天内仍未履行:
5、一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以上3、4、5项权利由守约方行使。
七、其他约定:
1、在乙方能够保证供应甲方所需生产加工石料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收购第三方所送石料。
2、乙方不得无故中断供应,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3、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供应石料发生车辆装卸、运输安全事故的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1、如乙方无故中断供应甲方石料或者不能满足甲方生产需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重新选择供货方;
2、因乙方供应石料不及时,影响甲方生产的,或者因原料供应不及时,致使甲方销售违约的,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动用乙方保证金作为损失赔偿,保证金不足弥补损失的仍有乙方承担。
九、 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或者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一、合同期限:根据甲方经营情况定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可根据需要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 合同签定:本合同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
需方(甲方)签字或者盖章: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年 月 日
供方(乙方)签字或者盖章: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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