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沅江市沅田路175号门面及二三楼所有木工装修包工给乙方。
一、所有木工装修工资为捌仟伍佰元整(¥:8500)。装修在十五天内完工(从20xx年8月24日至20xx年9月8日止)。
二、装修项目
宾馆所有木工装修(室内全部装修)。
三、施工质量按甲方协商时的要求,乙方应保质保量。
四、工程期间一切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给予任何补偿。五、付款方式:在工程装修期间,甲方在开工十天之内付给乙方叁万元生活费。剩余部分在甲方宾馆开业十天之内一次性全部付清。
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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